民事赔偿是否应该从行政赔偿中扣除?民事赔偿是否应该从行政赔偿中扣除呢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文化兴则国兴,文化强则国强。文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文字,小则体现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大则关乎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甚至关乎国家文化战略安全。
自文字使用以来,错别字现象一直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能在报纸、杂志、图书、视频字幕等载体上看到错别字,即使在书法作品中,错别字也屡见不鲜。
笔者认为,错误使用文字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常识性错字。常识性错别字大多出现在各种商业牌匾、题字中,甚至出现在作家、学者、书法家群体。例如有人题匾“聖人鄰裏”,“裏”应写为“里”。“裏”为形声字,从衣里声。《说文解字》记:“裏,衣内也。”“里,人居住的地方。”有人却把历史人物故里写成了“将军故裏”“書聖故裏”,令人唏嘘。
二是繁简字不分。繁简混用在日常生活以及当代书法创作中较为常见。随着字的演变,字形字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产生新的变化。很多人认为,20世纪50年代文字改革以前的字是繁体,改革后的字就是简体。事实上,繁简字在历史上一直是并存的。简化字将一些俗字异体定为正体,又有一些笔画过多的文字,通过减省偏旁、简换偏旁、草书楷化、同音替代、改换字例、简存轮廓等进一步简化。如果分不清哪些字是繁体简化后的,哪些看似是简化字实际是繁体字的,就难免会繁简混用。
三是使用淘汰字。刻意避开常用字,使用一些生僻字、民间流行或废弃的俗字、讹字和1986年已被国务院废除的二简字等,一度成为一些人猎奇的“创作”手法,具体体现在牌匾、广告以及艺术创作中。
错别字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文字作为载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早在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明确在政府机关、学校教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法律规定“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使用繁体字,但不代表可以随意造字和使用淘汰字。
出现错别字的原因不胜枚举,历史上文字字形的演变、文字改革、各时期官方用字标准的不同、文字的孳乳衍生、后起字的兴盛、古今字的变化、同音字替代、文字简化等各种现象并存。笔者认为,文字学的缺失,是造成当下文字使用混乱的主要原因。目前,中小学教育虽然包括识、读、写汉字,但大部分学生也只停留在记住读音和字形的阶段;从高等教育层面来讲,文字学也尚未达到通识课程的普及程度。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在中小学和高等教育阶段进行不同程度的文字学教育。针对中小学生制定通俗易懂的教材,开设文字课;针对高等院校开设文字学通识课程,并纳入学校必修科目,以期达到使用简体字、认识繁体字,不因文字简化而不能读古书,不因文字简化而不识古文,不因不懂而任意使用文字的目的。
文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文字学基础教育,正确对待文字使用,固其根本,浚其泉源,才能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作者为中国书法家协会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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