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中的和解与赔偿德国刑法中的和解与赔偿是什么
经常献血是否对人体有害?
一名正常成人体内约含有4000毫升血液。急慢性失血、造血功能减退,造血原料缺乏等原因均可造成人体不同程度缺血。输血是临床抢救和治疗患者失血的一种有效方法。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输血在临床中的应用日益增多,但仍有很多患者和家属对输血存在认识误区,甚至在病情危重的情况下,迟迟不敢签字,延误疾病的救治。其实,输血是一种常规治疗手段,医生会根据患者病情及化验指标来严格把控。输血前血液会经血库和病房多次严格核对,大可不必对此恐惧。
通常,人体失血400毫升以下,可以依靠自身供血功能补充,人体常无明显不适,无需输血,称为 “安全失血量”。当失血量达600-800毫升时,常被称为 “危险失血量”,这时人体会出现头晕、乏力,面色苍白等贫血症状,需及时输血改善症状。当失血量超过1200毫升时被称为 “死亡失血量”,患者随时可能出现死亡,需尽快补充,以免生命受到威胁。
无偿献血
18到55周岁正常成人均可凭身份证到献血点要求献血。献血前会做简单体检,如量血压,测心率,并采集少量血液,检测血型、血红蛋白 (判断有无贫血)、转氨酶 (判断肝功能),通过初检就能献血了。献血后,还要检测肝炎、梅毒、艾滋,同时还要筛查是否为稀有血型。
民间有 “人过三十不宜献血”的说法。其实,一般情况下,有20%-25%的血液在体内备而不用,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被释放出来参与血液循环。我们一次献血200-400毫升,只占总血量的5%-10%,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正常人体每天会有一定数量的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不断有新鲜血液补充,适量献血能刺激人体造血功能。因此适量献血对身体还是有利的。
当然,凡事讲求有度,适度献血才能保障献血者的安全,对患有各类急慢性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或贫血等的患者,不宜献血。同时,要到正规的医院或采血站去献血,以免在献血过程中被感染上疾病。
必要的输血是改善失血患者症状,维持生命的有效治疗手段,为疾病的治疗创造时机。但过度输血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
比如,常规的库存血呈酸性,而正常情况下,人体的酸碱性为7.35-7.45,偏弱碱性,当大量输入库血时,可能导致机体酸中毒。其次,血细胞的寿命是有限的,血细胞中钾离子含量高于血浆。当血细胞逐渐衰老死亡时,这些钾离子就会释放到血浆中,大量输入病人体内,会导致病人高血钾。血钾升高会直接影响心脏的收缩和传导功能,增加肾脏的排泄负担。
补充说一点
经常能听到人们说O型血是 “万能血”,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O型血人的红细胞上缺乏A、B抗原,不致于发生溶血反应,但是O型全血的血浆中含有抗A、抗B抗体,它能致敏或凝集A、B、AB型红细胞,使之寿命缩短或立即破坏,属于输血禁忌。
因此,O型血输给其他血型的人需具备一些前提条件。比如,O型血输给其他血型受血者必须是配血相合的O型洗涤红细胞 (成分血),而非O型全血。其次,在抢救生命的紧急关头,受血者血型鉴定困难或同型血不足和缺乏的情况下,可采用适量O型全血解燃眉之急。因为少量异型输血时,O型血浆中的抗A、抗B因被受血者的血浆稀释,使受血者红细胞致敏较轻,引起的受血者红细胞寿命缩短现象不为人所发觉。不过,随着异型输血量增加,这种输血禁忌现象逐渐加重,严重时,受血者的红细胞因遭到破坏会导致溶血性输血反应。
因此,想当然地把O型血当作“万能血”,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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