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违反产前诊断义务的责任(1)医生从事产前诊断工作

访客

来源:江苏法治报

“我属羊,今年77岁了,不是你们说的74岁。”七旬犯罪嫌疑人自侦查阶段起,一直对他的年龄认定问题存有异议。检察官介入后,一步步查清他的真实年龄。

2020年10月份,兴化市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周少华在办理一起多次入户盗窃案时,见到了为年龄认定问题耿耿于怀的犯罪嫌疑人纪某。

自1960年至2012年间,纪某因盗窃罪,先后4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入狱服刑。最长的一次刑期从1975年入狱,一直到1989年刑满出狱,时间长达14年。2020年10月20日,纪某再次因涉嫌盗窃罪,被兴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讯问过程中,纪某自称1943年农历11月份出生,但检察官核查卷宗中的户籍信息和2012年的一份刑事判决书,都认定他的出生年月是1946年8月。

如果纪某的户籍信息记载无误,那么他的年龄应当为74周岁。但是如果纪某的辩解属实,那么他的年龄应当为77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查逮捕阶段,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这项辩解,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对犯罪嫌疑人出生年月的认定将对案件的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于是,检察官立即联系侦查机关,要求就纪某年龄问题开展进一步的侦查。侦查机关调取纪某的户籍信息后,走访了纪某户籍地村干部。由于纪某1989年出狱后虽然在原户籍地落户,但是实际并未在当地生活,村干部对他的情况并不熟悉。而且时隔多年,纪某在原籍地的户籍底档也已经无从查找。

从户籍入手,查找纪某真实出生年月的思路行不通。检察官决定改变思路,从纪某家庭成员入手查找,但是很快又被证实此路不通。

原来,纪某虽然曾结婚并育有一女,但在他1975年入狱服刑后,妻女便离家出走,不知所踪。纪某自1989年出狱后便一直独自生活,没有人可以证实他的真实年龄。

审查起诉期间,坚持公平公正的检察官不愿轻易放弃,详细询问纪某的生活经历,终于获得了一条关键线索。

据纪某交代,他还有两个亲妹妹,大妹妹纪某兰比他小3岁。但是几十年从未联系,两个妹妹是否尚在人世不得而知。

沿着这条线索,检察官与侦查机关一起,调取了纪某兰的户籍信息,但是户籍表显示,纪某兰一家早年间已经从户籍地迁出。寻找再次陷入僵局。

经过反复审查现有证据,检察官在纪某兰户籍表上发现了三个备注的联系电话。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逐一拨打。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拨通了纪某兰儿子的电话。经通话核实,纪某兰的确是纪某的妹妹,而且就在泰州地区生活。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承办检察官专程赶到纪某兰家中,当面制作了询问笔录,证实兄妹俩的年龄确实相差3岁。

根据纪某兰的户籍信息记载的出生年月是1946年8月20日,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综合认定纪某出生时间为1943年农历11月。

2020年12月9日,在进行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时,检察官明确告知纪某,已经将该年龄情节计入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感谢检察官,我认罪认罚。”纪某郑重地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下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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