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丝巾扎进马甲里?如何把丝巾扎进马甲里面
我来说说某安普惠的电子合同。和大多数人一样,向某安普惠索要电子合同原件,某安客服以各种借口推托,诸如让我在APP去下载呀,或者他们打印下来盖个章给我呀。要请示相关部门呀,过程要多少个工作日呀,要上门签收呀,总之各种借口都有,就是不给你。
本来合同双方各自持有合同原件是一件正常不过的事,某安普惠为什么会这么抗拒提供,事出反常必有妖。
这段时间,我恶补了电子签名法的法律知识,其中关于可靠电子签名人有以下规定: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那某安普惠的电子合同是否符合电子签名法关于可靠电子签名人的规定呢?关注某安普惠借款合同诉讼案件的人都知道,为某安普惠出具数字证书验证报告的是某数字公司。
近来抖音上流传的关于“某安普惠电子合同无效,电子签名对借款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这些视频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这么说吧,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的话,某安普惠会坐视不理吗?
我建议大家去中国裁判文书网看看2021年的两个行政诉讼案例,(2021)京行终905号和(2021)京行终2533号。相信有助于大家了解某安普惠的电子合同是怎么一回事。
另外,在(2020)粤0304民初55023号案件中,庭审现场,原告提供录音。原告询问某数字公司工作人员,你们有没有给我做过身份认证?对方说,我们没有给你做过身份认证,这个数字证书的申请人是某安,电子签名人不是你,是某安科技。
那么,真正的电子签名人是谁?大家心里有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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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随风-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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