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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项 通 知 书
工 作 目 标
苗族银饰工艺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和《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具体落实,对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传统工艺的传承和振兴,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扶贫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项目将通过文化讲座、名家座谈、现场教学、参观考察、创作实践、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使苗族银饰工艺传承人群增强民族文化传统的学习与实践能力,提高传承人群自身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树立文化自信,拓展创作视野,提升艺术造物水平与创意能力,促进传统工艺的现代转型,开拓多元创新的思维方式。
培 训 计 划
1.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
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30日
第一阶段:
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理论授课(苏州工艺美院)
第二阶段:
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0日,调研考察(贵州、云南)
第三阶段:
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30日,实习实训创作(苏州工艺美院)
培 训 内 容
(一)文化研修
根据雕刻、锻造工艺门类,开设不同的主题讲座,通过工艺美术概论、美学、中国工艺美术史、中国文化史、民俗学、管理学等一系列讲座,让学员了解非遗资源、设计文化、市场营销、相关法律法规等,了解各工艺门类的风格、流派,了解如何针对市场进行产品创新设计及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学会尊重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二)专业研修
1.设计基础
通过传统装饰纹样、图形设计、设计创新思维等课程,强化学员的设计意识,提高学员设计创新思维的能力。
2.设计思维与创新
了解雕刻、锻造门类的各流派风格,通过经典作品赏析,提高学员的综合审美鉴赏能力,以案例形式讲授创新设计手法,开拓学员的设计创新思维。
(三)专业调研
1.设计考察:
结合培训内容考察贵州、苏州等地的工艺美术传统产区、博物馆、现代艺术及设计展会、展览,开阔学员眼界,提高学员对传统工艺与当代艺术、现代设计的感悟能力,提升学员对传统与时尚结合的敏感度。
2.产地及企业考察:
遴选优秀企业或传承人工作室,通过交流学习,实现艺术与生活、创作与设计、作品与品牌相结合的目标。
导 师 团 队(部分师资暂定,排名 不分先后)
马盛德
文化部非遗司原副司长,巡视员
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
徐艺乙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
张朋川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生导师
李超德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陈岸瑛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史论系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
李立新
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金江波
上海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郭 艺
浙江省非遗中心主任、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研究员
韩望喜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博士、教授
邹宁馨
北京服装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陈红雨
南京艺术学院文化遗产系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郭 新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
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王子怡
北京服装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郑 静
南京艺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王 波
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李小伟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 毅
江南大学纺织服装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宋处岭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段丙文
西安美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李苏萍
江苏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
方 韦
宝庆银楼设计总监、高级工艺美术师
杨光宾
贵州苗族银饰制作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吴水根
贵州苗族银饰制作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李正云
苗族银饰制作技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王国春
贵州苗族银饰制作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赵 罡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院长
程 颖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手工艺术学院副教授、博士
罗振春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首饰专业教研室主任
张莉君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首饰专业教研室副教授
承 办 机 构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合 作 机 构
中华手工杂志社
招 生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艺术人才培养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入选从事苗族银饰工艺设计、制作的相关人员,需要有专业基础,具有艺术创作与设计经验,熟悉各类银饰工艺技巧,并有一定的独立创作能力,作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者优先录取。
本项目计划招收30人,需保证培训期间脱产60天学习,其中苗族银饰制作技艺从业者10人,职业设计师10人,高校教师10人,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
(二)报名时间
2018年06月01日--2018年06月20日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以下报名程序申报,申报时间从2018年06月01日起开始申报,至06月20日截止申报。项目培训管理部门在申报期内受理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培训资格学员,点击【这里】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报材料连同身份证扫描件、10张本人创作作品的高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123997@qq.com;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张本人创作作品10寸彩色照片(在背面注明作者信息和作品基本信息),于2018年06月30日前
快递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89号苏州工艺美院手工艺术学院,
邮编:215000,收件人:孙 平,
联系电话:18951114440,
快递请备注:基金项目报名材料,
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3.咨询电话
孙平:18951114440
(四)录选方式
学员遴选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首先由培训机构教师等组成初评小组,将所有在指定时间内投送上来的申报资料汇总,选出入围学员,完成初评;然后,由苏州工艺美院邀请专家评审团对入围学员进行终评,并将终评结果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入选的学员。
录选名单将公布于苏州工艺美院官网,并电话通知本人。
(五)报到及复审材料
报到时请携带:
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照片背面签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本人最后学历证明、曾获奖励证书)、单位出具脱产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培 训 费 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培训期间的经费支出将严格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经费管理及使用》的相关条例执行。学员学费、教材费、集中培训期间的住宿、用餐全免。集中培训期间的一次性往来交通费由主办方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规定的扶持额度承担。
教 学 管 理
学员在校集中培训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学员管理制度执行。同时,学员将与培训责任单位签订培训期间管理协议。在培训期间个人身体出现健康问题,医疗责任自负。
培 训 结 业
本次项目以学员作品和由学员提供的高规格参展作品进行展览展示作为结业依据。培训期满,学员所提交作品经专家老师评议打分,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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