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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吉林省洮南市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11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5年等。据悉,郭慧等人已提出上诉。

386页判决书,宣告了以吉林省博来德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来德集团公司”)董事长郭慧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

公开资料显示,博来德集团公司曾系吉林省双辽市、乃至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董事长郭慧更是荣膺吉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国际商会吉林省商会副会长。

据判决书显示,就是这样一名企业家,背地里一方面以贿赂等手段为其“保驾护航”,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国家补助、骗取多家银行贷款近16亿余元。另一方面,聚拢、吸纳刑释、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郭慧等人受审

拖欠工程款、强迫交易

今年55岁的王伟是吉林松原人,2011年底,他经老乡介绍认识了郭慧的司机冯某,冯某又将其介绍给了郭慧。彼时,王伟带着五六十人劳务团队。

“当时,郭慧占了晶美鹅业公司的土地,想开发住宅楼,也就是现在的翰林名苑小区,我想揽这个活,就跟郭慧谈了这个事情。”王伟回忆,“签协议之后做了一段时间,2012年7月,郭慧又把我调去建设他投资的双辽市政务中心大楼(后更名为博来德综合楼)去了。”

据澎湃新闻2016年报道,双辽市政务中心大楼由博来德集团公司开发建设,该大楼自2012年4月动工、2013年8月主体结构建成,博来德集团公司为此投资上亿元。

令王伟没想到的是,此后他便深陷泥潭,多次催要工程款无果,还被迫借下高利贷,手下的民工还因拿不到工资爬塔吊,至今郭慧等人拖欠其工程款七八百万。

↑王伟等人建设的双辽市政务中心大楼(后更名为博来德综合楼)

“建楼时不允许我自己买钢筋等建材,说质量不合格,他们买了钢筋高价卖给我,每吨钢筋加价四五百元。”王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建设过程中发不出来工资,他多次找郭慧催要,“他说自己的贷款没下来,让我在他亲戚朋友那借一点应应急,结果总共借了750万,除去200多万的利息,到我手上就只有500万左右。”

此外,郭慧及其妹夫相祝财(博来德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还逼迫王伟接收三辆轿车,以200万的价格顶替工程款。“我卖出去69万,都给农民工发工资了。”王伟说。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单位双辽市博来德房地产公司和被告人郭慧伙同相祝财编造各种理由不给王伟结算工程款,实施强迫交易金额共计1787多万元。在对王伟实施强迫交易过程中,曾引发农民工200多人多次上访,甚至出现农民工李某初爬上塔吊要自杀的事件。

王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李某初系其手下一个抹灰工人,“2014年春节前,由于迟迟拿不到工程款,我也没钱给工人们发工资,李某初就爬上塔吊要自杀,这事儿当时闹挺大。”

“那次报案了,派出所出面给协调解决了这事儿,总共是6万块钱,暂时给他拿了3万,后来我又借钱给了他3万。”王伟回忆。

↑郭慧受审

“现在我最想的就是,相关部门给解决一下郭慧等人欠我工程款的问题。”王伟说,因帮郭慧干活,自己搭上了所有身家。“以前兜里都有个四五百万,现在还欠着几百万的债务,只有出来打点零工。”

强迫业主缴纳装修保证金

被郭慧等人“坑害”的不止王伟和200多名民工,还有郭慧自己开发的翰林名苑小区的居民。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2018年期间,郭慧指使相祝财等人在翰林名苑小区内,强迫该小区 1259户业主每户交纳不合理的装修保证金800元、有线电视费688元、可视门铃费1000元等,强迫交易金额共计295万余元,以上强行收取费用由博来德房地产公司支配使用

↑郭慧等人开发的翰林名苑小区

2014年至2016年8月,郭慧、相祝财允许被告人王刚带领孙喆、赵明华等人对翰林名苑小区内入住装修楼房的业主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拦截外来运输建材车辆,不允许外购沙子、水泥等建材,强迫入住装修的业主高价购买由其出售的沙子、水泥、红砖等建材,垄断小区内装修所用水泥、沙子、红砖等建材市场。相祝财的亲属宋斌强迫该小区入住装修的业主接受高价的搬运服务,王刚、宋斌等人从中获利。

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郭慧儿子郭弘洋伙同梁某等人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强迫该小区入住装修的业主高价购买由其出售的水泥、砂石、红砖等装修材料,宋斌强迫该小区入住装修的业主接受高价的搬运服务,郭弘洋、梁鼎、宋斌等人从中获利。

除犯强迫交易罪外,郭慧等人还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郭慧伙同相祝财在非法动迁“博来德家属楼”的过程中,指使王刚等人对拒不签订置换动迁协议书的被害人沈勇进行威胁恐吓。

因未达到目的,便指使王刚带人将整个楼2、3、4 单元拆除,将沈振勇所住1单元西侧楼体及1单元 1至2楼的楼梯拆除,导致沈振勇无法居住。2014年11月,王刚指使孙喆带人将沈振勇家仓房拆除,沈振勇当即报案。2015年3月份,相祝财指使王刚带人将沈振勇家楼上的6楼全部拆除,致使沈振勇住宅楼成为“高空危楼”。

↑沈振勇所住居民楼被拆除

2019年8月16日,双辽巿公安局对沈振勇楼房被毁案立案侦查。2020年1月20日,经评估认定:沈振勇家被毁坏楼房及仓房价值人民币21.9185万元。

团伙成员多次实施暴力犯罪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郭慧等团伙实施多起暴力、软暴力犯罪案件中,王刚的名字屡屡出现。资料显示,王刚系刑满释放人员,人称“双山王刚”,200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缓四,2007年因犯强迫交易罪,获刑三年半。

王刚出狱后投靠郭慧、相祝财,给相祝财当司机,成为博来德房地产公司员工,郭、相为其开工资并提供住房及活动经费,王刚则充当打手,事后由郭、相出面摆平。

判决书显示,2014年秋季,被告人郭慧、相祝财指使王刚带领孙喆、赵华、邢远建、王昊等人到双辽市双山镇幸福村,为博来德公司下属双山镇幸福村慧通养殖专业合作社的600公顷土地看青。

在看青过程中,王刚等人不准村民靠近放牧、捡拾秸秆等,橫行乡里,先后强行抓扣被害人李祥、陶淑兰、刘景明、李宏发、丁介财、王玉奇、闫军等村民的牛、羊和四轮车头到慧通合作社院内;持斧子、棒球棒等凶器先后无故殴打被害人陈殿生、王成中、李祥、姜淑坤等村民,致其受伤。共计殴打村民4人,致陈殿生轻微伤;共计强拿硬要财物达5万元以上。

事后,郭慧派人出面协决,给王成中赔偿500元、给陈殿生赔偿1万元,由双山镇派出所对王昊治安拘留7天罚款500元了事。

一位参与郭慧等人涉黑案一审庭审的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开庭时,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刚仍然十分嚣张跋扈,“他无视法庭秩序,不仅不承认自己的罪行,还对检察官出口成脏,后来法庭不得已对他单独开庭审理。”

在暴力犯罪方面,郭慧的儿子郭弘洋也“不遑多让”。郭弘洋出生于1989年3月3日,大学本科文化。天眼查显示,其担任博来德房地产公司监事一职,持股40%。

判决书显示,2014年7日13日17 时许,郭弘洋因被害人李某甲在背后说其吸毒的事,便伙同他人在双辽市绿洲大厦附近一胡同内用砖头、棒子及拳脚将李某甲打伤。事后经双辽公安局辽西派出所调解,郭弘洋赔偿李斌2万元,并取得谅解。

2015年1月1日20时许,郭弘洋在双辽市辽河路二中附近因被害人王某乙开车超其车,便持刀将王某乙头部砍伤,致其轻微伤。郭慧出面协调处理,赔偿王某乙人民币2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同年12月7日21时许,郭弘洋在双辽巿名苑小区附近一小屋内,用拳脚无故殴打张某丙,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张某丙在得知郭弘洋是郭慧儿子后未敢报案。事后,郭慧派相祝财出面赔偿张辉5万元了事。

2017年11月11日23时许,郭弘洋等人在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一歌厅唱歌、饮酒后欲乘电梯离开时,因琐事与付某丁等人发生口角,后郭弘洋等人对付某丁等人施以殴打,造成付某丁等三人轻微伤。后郭弘洋等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由郭慧出面处理,郭弘洋等人被判处缓刑。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9万人民币。郭弘洋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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