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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法问 王茜
立案九个月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利发展”)、深圳市保利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保利城”)与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保利物业”)之间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仍无定论。
天眼查显示,该案即将于今年3月2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作为本案被告,深圳保利物业于2001年成立,目前与保利发展及保利集团方面并无股权关系。但是,被告与原告保利发展的子公司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利物业”)的名称和标识极为相似,这成为双方纠纷的导火索。
新浪法问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背后,隐藏着一段国资股改往事。
图1:保利物业与深圳保利物业标识对比
深圳保利物业曾是保利系的一员
深圳保利物业官网显示,该公司于2001年注册成立、是国家一级物管资质企业,专业从事综合物业资产管理的物业服务。该公司官网还有这样一段介绍——“经过近20年的市场化发展及蜕变,深圳保利物业已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业内领先的独立物业服务集团公司”。
深圳保利物业并未具体解释“股份制改造”的涉及方面,但我们可以从该公司的股东变更历史中找到痕迹。
天眼查显示,在2005年9月之前,深圳保利物业其实是保利集团下属的一家重孙公司。当时该公司的大股东正是本案原告之一——深圳保利城,而另一位股东是保利南方总公司,两者出资比例为分别为80%和20%。
图2:深圳保利物业的投资人历史变更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10月之前,现任深圳市保利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晓明曾任深圳保利物业的董事长。
2005年9月,深圳保利物业新增数位股东,股权架构变为深圳市堪弥佳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堪弥佳”)持股45.501%,深圳保利城持股34.7995%,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6998%,自然人逄东、岳凯峰和黄峰各自持股3%、4.9995%和3%。
2009年12月底,该公司再次经历投资人变更,前述三个自然人股东退出。新增一位股东古明先。新的股权架构变为深圳堪弥佳持股45.5%,古明先持股11%,深圳保利城持股34.8%,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7%。
此后,深圳保利城和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均在2010年左右退出了深圳保利物业的股东名单。2010年9月,深圳堪弥佳持股比例上升至89%,变为控股方。至此,深圳保利物业与保利集团方面再无直接的股权关联。
近几年来,深圳保利物业的投资人几经变更,直至2020年3月,最新的股权架构变为深圳市祺瑞网络有限公司(简称“祺瑞网络”)持股49%,深圳市创梦家科技开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深圳市臻力汇科技开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深圳市臻智汇管理咨询(有限合伙)持股5%。其中,第一大股东祺瑞网络的法人就是古明先。
律师指商标使用应避免恶意混淆
上述股改往事是否能决定案件的走向呢?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目前该案的商标权部分资料不足,难下定论。
但他同时指出,“我们认为从企业名称本身来看,如果当初取得企业名称是合法合规的,那其就应当继续可以使用。即便其在使用当中恶意进行混淆,把自己和保利集团做关联捆绑,法院也应当判决要求其规范使用,而不是更名。规范使用指的是其在使用当中,应当使用公司企业全称,并且避免和保利集团相互影响。”
从目前的案情来看,保利发展提诉的主要动机是为了维护旗下上市公司保利物业的品牌价值。除了中文名称和标识相似以外,保利物业和深圳保利物业的英文名称也较为接近——前者的英文名称为Poly Property Services,而后者的英文名为Shenzhen Poly Property。
新浪法问发现,深圳保利物业曾经在2018年1月变更过公司标识,修改了原先与保利集团标识形状相似的字母部分,但是中英文部分没有改变。
图3:深圳保利物业公司标识变更通知函
保利物业2020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该公司已经进驻全国29个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172个城市,在管项目总面积约316.8百万平方米,在管项目总数1142个,合同管理项目总面积约493.4百万平方米,合同管理项目总数1647个。
2020年上半年,保利物业实现营收36.01亿元,净利润约为4.11亿元。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2020年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排行榜,保利物业在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排名第三,在具有央企背景的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排名第一。
但是,深圳保利物业也并非是偏居一隅的小公司,。其官网显示,该公司目前拥有近70余家分、子公司,业务遍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南京、武汉、成都、郑州、南宁、哈尔滨、西安、昆明、苏州、惠州等国内大中城市,公司是“2017-2019连续三年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2018年度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强”。
同时,深圳保利物业在其官网宣传的战略伙伴中,不乏万科、万达、花样年、华强集团、华侨城等知名开发商,甚至还有深圳保利地产。从现有布局上来看,保利物业与深圳保利物业在各大城市的物业市场极可能会“短兵相接”,这也使得关于商标归属和使用方式的司法判定显得更加关键。
针对双方的商标纠纷,新浪法问联系了保利发展和深圳保利物业,但截止发稿前,二者均未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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