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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从2021年9月下旬开始,云南昆明有6家餐馆陆续收到法院的传票,因为他们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被用“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包某某起诉,要求每家店铺赔偿5万元。(据11月27日极目新闻)
近期,这种以协会之名注册商标,然后以起诉为要挟向商家索赔的事件,层出不穷,此起彼伏,过分热闹,仿佛在热搜榜上上演一部大片——《疯狂的商标》。
一开始是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全国到处打官司,但凡店名里有“逍遥镇胡辣汤”三字,如果不入会交钱,就等着被告,一众商户边痛哭边拆招牌,让人看得好揪心;接着是“潼关肉夹馍”,同样是拿地方名小吃注册了商标,然后再告状收费,滑天下之大稽,引来骂声一片。如今,竟然连“眼镜”这么常见的两个字,都能注册成商标,起诉他人收钱,任谁都会觉得,也太离谱了吧!诚如网友所言:那如果去注册“烧烤”、“火锅”、“水果”,再去起诉所有的烧烤店、火锅店,水果店,岂不是一本万利,躺平挣钱?
大家对于这种“割韭菜”式维权的不满,主要在于,它看上去就不合理,甚至是欺负人,但是居然不能一口断言其不合法。因为,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确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在这些商标维权风波中,已有被告因此被判赔偿。这就很容易让大家感到气愤和茫然,好好开个小店,一不小心就可能侵权了,这生意还怎么做?不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是纯粹为了敛财而进行的“维权”,法律能认可吗?
其实,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解读,很复杂。就比如“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这两起风波,看上去几乎一模一样,但两个商标的性质却不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一个属于普通商标,一个属于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但是能不能拿来作为“收费”的筹码呢?结论是都不行。两地政府也终于出手,叫停了荒唐的“维权”。
而眼下还在发生的这场“眼镜”商标维权,很明显更加荒谬,比起至少具有地理标志意义的地名,“眼镜”二字过于常见,缺乏显著特征,能注册成商标就已经让人大跌眼镜,如果还能据此起诉索赔,无疑是让老实商户人心惶惶,让投机分子窃窃自喜,实在有违知识产权立法的初衷。
所以,被起诉的餐馆老板们表示将积极应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值得鼓励,面对这样试图玩弄法律的人,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予以还击,不做“沉默的羔羊”,也相信法律能够厘清事实,明辨是非,让知识产权真正得到保护,而不是沦为敛财工具。
客观来说,对于普通人而言,“打官司”不是易事,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前期付出的成本也不小,从过往判例来说,也的确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恶意抢注,靠维权逐利的人,明知自己不占理还乐此不疲,因为权利滥用的成本太低,收益太诱人了。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的审查机制,尽可能地将恶意注册挡在门外,同时还要有退出拉黑的规则,让审查的漏网之鱼没有钻营的空隙,像“眼镜”这样荒谬的注册商标,就不应该出现,即便出现了,也应该被立刻“除名”。唯有商标注册更合法合理,科学严谨,才能从根源上刹住“割韭菜式”维权的歪风,让某些协会也好,个人也好,做好本分,别再乱动歪心思,给市场秩序添乱,给知识产权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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