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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3岁的庞先生从2004年开始就在沃尔玛工作,奋斗16年之后,于2020年7月被安排到沃尔玛绵阳绵兴东路分店担任运营部门副总经理,并于同年8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本处于事业上升期的庞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在短短不到一年后,被迫提出了辞职申请。他称,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负责人为达裁员目的,以店面生意上出现业绩不佳或管理不到位为由,故意对他挖苦找茬,工作中进行各种责难,甚至进行辱骂、使用人身攻击和暴力威胁的语言。

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

2021年6月,庞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自己提交的辞职报告是在威逼、诱导下被迫实施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经绵阳两级法院一审、二审,认定庞先生提出辞职申请系受胁迫所为,判决撤销庞先生提出辞职的行为。

法院判决后,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通知庞先生上班,但他以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在治病为由,要求和该分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年1月18日,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回应,庞先生目前仍是公司员工,如果庞先生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愿意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协商。

事业突变:

奋斗16年,被安排到一分店任副总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屡遭上级指斥

庞先生是四川绵阳人,2004年7月入职沃尔玛厦门分公司担任夜班理货员。2006年,他到沃尔玛绵阳凯德店工作,2011年赴德阳升任沃尔玛一家分店的副总经理,2013年再次回到绵阳担任沃尔玛绵阳公园口店的副总经理。2020年7月,庞先生被安排到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担任运营部门副总经理;同年8月1日与该分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原本事业处于上升期,但庞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短短几个月后,他就遭到了该分店总经理钟先生的刁难。

庞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1年1月14日,他所分管的部门出现私自调整排班班次、员工未按排班表出勤,进而引发顾客投诉问题,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依照沃尔玛《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决定对他进行口头警告。

同年3月28日,钟先生发现庞先生所管理的电商运营部门出现“电商信任交接区有20件蒙牛纯牛奶存放,该商品属批发商所下的异常订单,早班同事未及时上报且没有做下架处理”,随后,钟先生在电话中对未上班的庞先生就其分管部门的问题进行了指责、训斥。

“他的主要目的是裁员,所以就以店面生意上出现业绩不佳或店面管理不到位为由,故意对我挖苦找茬,在工作上进行各种责难。比如排班问题,我给主管排班,主管私自调整了班次;而牛奶的问题,发现问题时,我还没有上班,而且电商平台,我也不是所有都能看到。”庞先生说。

辞职风波:

遭辱骂愤而提交“辞职申请”

反映受领导恐吓威胁欲收回

更让庞先生愤怒的是,钟先生不仅对他指责、训斥,还对他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

庞先生介绍,“牛奶问题”发生后,钟先生在电话中称,“你转职吧,好吧?要不然就辞职”“我对你的容忍已经到了极限了”“我给你的建议就是转职,或者降级为主管,或者辞职三条路,因为你改不了了,你到现在为止你脑袋里面都是浆糊,滚回去,你不适合做副总……”

2021年3月29日,钟先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对该事件进行通报,并对庞先生等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其中部分言语带有训斥性、指责性。“像庞某这个人一样,一天到晚看不到脸上有光,就感觉他们是最虚,人家说知耻而后勇,他是龟缩进去,用龟壳保护”、“就算我姓钟的降不了你的职,公司批准不下来,我也会拿掉你所有授权,我也要把你按到主管位置上去,到时看你有什么面子,然后今年给你计一分(绩效考核),公司就解聘,立马解聘你,快得很”……同年4月6日中午和下午,钟先生在该分店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会议上,以店面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为由,对庞先生进行了批评、指责。

4月9日下午,钟先生在该分店总经理、副经理会议上,再次对庞先生提出了批评、指责,其中包含“公司不会出一毛钱解决副总问题,公司要降职,第一个我会把庞某降下去,至于你要干什么是你的事,我一点都不怕,你来白道的黑道的,我都不怕……”“你以为你打官司你打得赢,打官司要耗费你的金钱和精力,还不一定赢,你那点钱还不够……”

4月12日中午,钟先生在该分店管理人员工作会议上,再次就庞先生的工作绩效和工作勤奋度等对其进行了斥责。

“他的一系列恐吓、威胁,让我感到很愤怒,于是在2021年4月18日通过微信向钟提出了辞职申请。4月19日,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当天,钟通过办公系统将我提交的《辞职申请》转报上级,上级当日回复同意。”庞先生说。

庞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当时《辞职申请》上面载明系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钟先生表示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我当时不懂‘除名、离职、辞职与解除合同’等概念的区别,而且钟说私下可以给我一些补偿,所以写个人原因,但与本人的实际愿望相悖。”庞先生说,于是,他在4月25日、26日和5月1日通过特快专递分别向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总经理钟先生、负责人张某,以及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顾某某等发送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并提出《辞职申请》系受到钟先生的恐吓、威胁,要求收回该《辞职申请》,并宣布无效。

2021年4月26日,庞先生欲到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上班,被该店保安阻止,双方发生不愉快,庞先生还拨打了110报警求助。

起诉公司:

提“辞职申请”系受胁迫

法院判决撤销其辞职行为

从此,庞先生没有再上班了。2021年5月25日,他通过微信联系钟先生和该店人事部门负责人,要求支付其当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遭到拒绝;6月28日,庞先生向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

同年6月29日,庞先生将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绵阳绵兴东路分店告上法庭,称自己提交的《辞职申请》是在钟先生及其人事部门人员的威逼、诱导下被迫实施的行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他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的辞职行为;确认他与被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绵阳高新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沃尔玛中国公司在其网站上对“沃尔玛中国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工作场所暴力行为”作出规定,并载明“我们期望每一位同事都能协助公司,共同营造一个没有骚扰、暴力和恐吓的工作环境……骚扰、暴力和暴力威胁以及其他类似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并违反公司政策……”

法院审理后认为,庞先生在沃尔玛相关关联公司工作长达16年,到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担任副总经理不足一年,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有8个月,便主动提出辞职明显不符合常理,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庞先生主张其系受钟先生胁迫而提出辞职,有其与钟先生之间的电话录音、钟先生在该分店多次会议上讲话录音佐证,且其受胁迫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之规定,庞先生请求撤销其提出的辞职申请行为,法院予以支持。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辩称庞先生提出辞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受胁迫,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2021年9月,绵阳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庞先生于2021年4月19日向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绵阳绵兴东路分店提出辞职的行为;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绵阳绵兴东路分店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最新进展:

希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补偿

公司表示会在法律范围内协商

经过大半年的诉讼,虽然胜诉了,但庞先生仍然没能高兴起来。2022年1月17日,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为此事,自己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长期夜不能寐、茶饭不思,最近仍在医院检查治疗。

庞先生介绍,收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4日的生效判决后,他于12月30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向沃尔玛绵阳分公司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提出:1、依法支付拖欠2021年4月至12月的工资及其他费用;2、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限期支付17年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3、用人单位在三天内为自己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但遭到沃尔玛公司绵阳分公司的拒绝。

同时,法院判决后,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相关人员给他打电话让其上班,不过,庞先生将自己在医院检查的报告等发给了对方,认为自己现在不适合上班。同时,他要求沃尔玛绵兴东路分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作出经济赔偿。

“如果他们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就要提起仲裁、诉讼。”庞先生说。

1月18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刘女士,对方表示,法院判决后,庞先生仍然是公司的员工。如果庞先生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欢迎,公司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摄影报道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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