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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婚姻分为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同样,有时候虽然没有离婚,但是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了,由于夫妻矛盾加深,分居生活成为了常态,即使没有领取离婚证,还是可以起诉来达到终止婚姻的目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第一,分居究竟是怎么回事?

  分居,指的是夫妻之间因为感情有问题,相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居住、分开生活的意思。假如有的夫妻因为工作不在一处、因为受教育分开、因为别的原因分开,这不是意义上的分居。

  分居是必须是持续性的,也就是说不能间断,一直延续到现在。假如两个人因为生气分居了半年,然后又和好、复合或者其他原因到一起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即便是三五天、一天,你所谓的分居也已经不具有持续性了。你们的分居就要从最后一次分开开始计算。记住,是最后一次分开,从那之后没再共同生活过。

  另外呢,也不排除夫妻之间有一些协议什么的,约定了分居,这也不具有意义,因为原因不是因为感情有问题、两个人有矛盾而导致的。

  只有因为夫妻之间有矛盾、因为生气而分居,并且满2年才可

以,这才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第二,分居可不会导致夫妻关系自动消失哦,也就是说不会导致自动离婚。

  我国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是这样的: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是一种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分居满1年的,也可以是一种情形。但这都是由来认定,并以此为依据判决准许离婚的。而上没有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自动离婚的情形,没有!

  第三,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一个是双方协议离婚,一起去门;一个是起诉离婚,判决准许离婚或者经调解成功而调解离婚;再一个就是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另一方自动单身身份。除了这三种情形,绝对没有其他的了。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现在有答案了!

  根据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登记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二是诉讼离婚。双方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用判决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审理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予双方离婚,诉讼离婚只是时间问题。

  为什么当事人会认为分居可以产生自动离婚的效

果?根本的原因是对规定产生误解造成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上述的条文就是涉及到分居产生离婚效果的规定,但是从条文意思来看,是把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据此应当判决双方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

  因此,分居两年是审理案件时,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并不会产生自动离婚的效果,也不可以产生自动离婚的效果。在实务中,即使是主张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也是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的,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确实分居两年以上呢?这其实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夫妻双方离婚前确实有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在很多案例中,因为无法举证导致败诉案例非常多。

  有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呢?笔者结合司法实务总结,此类证据主要以下几种比较常见:

  一、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夫妻双方分居后,如果其中一方到了外地的,当地的管理部门都要求外来人员要进行居住登记或居住证。

  二、房屋租赁合同

、水电、物业缴、燃气等缴费单据。

  该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在某地居住的事实。笔者提醒的是,这些费用支付时应当尽量使用支付,以留下相应的账单,增加证据的可性度。

  三、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国外不少都规定,即使双方同意离婚,也要分居一年以上才能,签订分居协议本质上就是协议离婚。笔者认为在国内签订分居协议是有难度的,能签订分居协议,说明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很可能直接离婚登记。但是实务中也有不少人愿意先行签订分居协议。

  四、微信、、电子邮件、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

  夫妻双方在日常沟通中形成的通信内容,如果含有分居的事实的,在实务中仍是较好的证据。不过,这类证据要注意收集的方法,可以向专业人员求助。

  五、同事、朋友、邻居等熟悉的人员作证。

  在分居期间,会有一定的人员对该分居事实有所了解,因此请了解事实的人员出庭作证,以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这类证据在实务再结合其它证据,会形成较好的证明作用。

  这几种就是常见的能证明双方有分居事实的证据,但是在实务中并不能只限于这几种,只要是能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都可以提供,且最好能提供两种或以上的组合证据,以增强主张事实的

可信程度,争取采信的机会。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司法机关在网络公开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观点仅供学习所用!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霞起诉称:原告在读高中时与被告肖某军相识并恋爱,二人未婚先孕,于2009年1月26日生育大儿子肖大某。于2010年6月1日在宜章县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2010年9月4日生育小儿子肖二某。

  由于原告婚前年龄小,加之对被告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被告脾气暴躁,,且好逸恶劳,成性。双方感情因此一直不好,经常吵闹,被告还经常到原告娘家吵闹,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2013年3月,被告又因与原告发生争吵,原告回到娘家,从此,原、被告两人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期间两人多次协商到离婚,但被告肖某军总是反复无常。

  据此,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儿子肖大某、肖二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抚养费每月负担3000元。

  被告肖某军辩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离婚不利于婚生小孩的健康成长,且答辩人现在慢慢有所改变,请原告再给答辩人一个改过的机会。

  判决要点

  审理认为

: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告陈某霞、被告肖某军婚前了解不充分,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双方缺乏信任、包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由此双方感情产生裂痕。2013年3月发生争吵,原告陈某霞回娘家居住,至今双方分居已达两年。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原告陈某霞、被告肖某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陈某霞要求与被告肖某军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儿子肖大某、肖二某,2013年以来一直随被告肖某军及被告母亲在被告家生活,对当地生活环境较为习惯,而原告陈某霞在外打工,生活不稳定,不利于小孩成长,跟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心的健康成长。因院判定儿子肖大某、肖二某由被告抚养。

  关于抚养费,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原告陈某霞负担二子生活费用每人每月1000元,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儿子肖大某、肖二某年满18周岁止。

  判决结果

  综上,判决:准予原告陈某霞与被告肖某军离婚;儿子肖大某、肖二某随被告肖某军生活,原告陈某霞每月负担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至18周岁止。

  律师点评

  在该中,原告陈某霞,未婚先孕,后又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发现肖某军有

: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告陈某霞、被告肖某军婚前了解不充分,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双方缺乏信任、包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由此双方感情产生裂痕。2013年3月发生争吵,原告陈某霞回娘家居住,至今双方分居已达两年。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原告陈某霞、被告肖某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陈某霞要求与被告肖某军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儿子肖大某、肖二某,2013年以来一直随被告肖某军及被告母亲在被告家生活,对当地生活环境较为习惯,而原告陈某霞在外打工,生活不稳定,不利于小孩成长,跟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心的健康成长。因院判定儿子肖大某、肖二某由被告抚养。

  关于抚养费,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原告陈某霞负担二子生活费用每人每月1000元,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儿子肖大某、肖二某年满18周岁止。

  判决结果

  综上,判决:准予原告陈某霞与被告肖某军离婚;儿子肖大某、肖二某随被告肖某军生活,原告陈某霞每月负担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至18周岁止。

  律师点评

  在该中,原告陈某霞,未婚先孕,后又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发现肖某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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