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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何时受文学史待见?
单小曦
今天的网络文学尽管自身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从媒介文化变革和文学范式革命的角度看,它现实地构成了中国当代文学一支新生力量,代表着中国当代文学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振兴中国当代文学并将之推向新发展阶段的重大使命。然而,在深层次上,中国网络文学正遭遇着网文平台异化、网文制度不健全和精英话语偏见带来的三大问题,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把网文拖入某种困厄境地,也构成了网文实现历史使命的阻碍。
网文的历史地位及使命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进入新的转型期,书写文学范式(一般而言的古代文学)走向了终结。而依托于新兴的报纸、杂志等机械印刷媒介的印刷文学范式形成,此即“五四新文学”。五四之后100多年起起伏伏的发展历程中,五四新文学演化为中国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其中,历史与时代主题不断变换,文学风格和流派更迭变迁,但并未溢出机械印刷文学范式之外。
借助网络的力量,中国网络文学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登上了历史舞台。与书写范式的古代文学和印刷范式的现代文学不同,网络文学属于电子-数字文化知识型中的“数字文学范式”。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当代文学跨越了印刷文学和数字文学两大范式,这是中国当代文学发展的必然。
目前作为商业写作的网络类型化小说是中国网络文学中最为活跃的部分和中坚力量。这不等于说能肩负发展当代文学历史重任的网络文学就完全寄希望于此,更有那些打破了类型化/非类型化、精英/大众、高雅/通俗、纯文学/杂文学、严肃文学/娱乐文学等界限的各种网文探索形式;除了各大门户商业网站上的文学现象外,还有各级免费阅读网站、自媒体等其他更为灵活也更有前景的网文平台上出现的文学现象。在不久的将来,当前任何形态、任何流派的印刷文学都将与网络文学合流,转型成数字文学范式,共同构筑中国当代文学大厦。
网文平台异化
网文平台特别是专业网站,曾对中国网络文学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网络文学之所以能够横空出世,并取得今天的发展,无不是资本推动网文平台创造性地发明了VIP付费阅读模式、实现网文生产力有效整合、发挥网络跨国界传播优势和数字媒介破壁互融的效力等带来的。
就网文平台而言,其本职具体表现在为创作者和消费者提供作品发表和阅读空间,促使文学艺术作品成为双方各取所需的商品。然而,当资本进入之后,作为一般“媒介商”的文艺平台的经营内容和平台性质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在资本的强势带动下,平台不断出位,超出了“媒介商”的经营范围,而向生产端和消费端扩张,将原来传统直线型价值链收束于一个圆形空间,把生产、传播、消费各个环节都整合进平台商业运营体系。特别是通过不断整合和扩大规模,将“网络效应”(用户不断增加形成的滚雪球式价值激增效果)竭尽可能地占为己有,甚至以垄断方式获取超额利润。
在利润为王、商业法则大于一切的前提下,为数甚众的作者、编辑和具有“玩工”(Playbour)性质的读者群体在某种程度上沦为替平台赚钱的“数字劳工”(Digital Labor)。大型网文平台中形成数字劳工之间的残酷竞争环境。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是极少数年收入可达千万级的“大神们”;处于底层的是勉强可以糊口甚至没有任何收益的绝大多数一般作者。
如果网文平台提供的只是丛林法则,那种认为通过残酷竞争可以把“大神”锻造为“大师”的说法,是否值得怀疑?当网文平台中的编辑群体对作品的挑选、对作者的培训、对读者的引导沦为垄断性商业运营的一个环节时,当他们把艺术技巧、审美趣味等尺度变成获取市场份额、点击率的装点时,真正的文学价值二度创造是否还能实现?也正是在商业法则作用和利润驱使下,平台与平台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甚至向恶性方向发展。“阅文合同事件”既可以视为数字劳工反抗数字资本压迫的一次冲突,也是网文生态环境异化带来的恶果。
网文制度不健全
从外部说,文学制度的功能表现在不同时代意识形态、文艺政策、文艺组织、文艺监管对文学的规约、引导和影响上。网络文学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后,文学制度中的外部规约越来越凸现,总体上对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网文外部制度介入的深入,矫枉过正的权力滥用和误导时有发生。相关部门推行网文监管制度,通过“净网行动”等一系列举措,严厉打击色情、暴力等写作行为,净化了网文环境。但在具体执行时,有的机构以机械化、教条化和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代替专业化的文学治理,也产生一定的负面效果。
有目的有导向性地设立网文写作项目和评奖,初衷是为鼓励网文作者创作出精品,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应景的“项目式作品”和“评奖式作品”。一些作者对标项目、评奖要求,为项目而项目,为评奖而评奖,失去了文学创作的初心和艺术宗旨,粗制滥造,充斥着概念化立意、图解式人物、缺乏历史常识和艺术真实的叙事。
当前,我们是否需要更加深透地理解党和国家相关文艺政策,从文艺自身规律出发,给网文多一些空间,多一些引导,多一些呵护呢?
精英批评话语偏见
第一,表现在文学观念上。在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和理论研究界,部分批评家和学者很难摆脱书写-印刷文化知识型和印刷文学研究范式根深蒂固的影响,认为数字技术、网络媒介等都是工具,所谓网络文学根本就不存在。他们认为网络写作发布的低门槛,带来的是文字垃圾泛滥。尽管近年来这种文学观念已经遭到了批判,但至今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和影响力,也从根本观念上对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形成钳制。
第二,表现在评价标准上。当前,精英批评家们基本上使用的是再现说的真实性标准、表现说的情感标准、接受说的再创造标准、文本说的形式结构标准来评估网络文学。这种做法在总体上是不错的,但将之用作唯一标准,看不到网络文学是数字媒介境域中作者、文本、读者、世界等要素形成的整体性意义生产这一事实,是不能对网络文学做出客观评估的,也必然因不合理的判断伤害网文成长。
第三,表现在文学价值评判上。网络文学坚持以语言文字形式表情达意,不再板着脸孔高高在上地说教,而是追求以有趣、神奇、“爽”的方式讲故事,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精英文学和无脑傻乐文化消费之间的空缺。此外,网络文学重新界定了文学的产业价值,特别是艺术和商业如何结合的探索价值。精英批评看不到网络文学这样个性化价值。
第四,表现在文学史地位上。文学史写作所使用的文学观念、选择标准和价值确认,往往与同一范式中文学批评类似。中国当代文学史写作很难给网络文学留有位置。网络文学在中国已经具有约30年的发展历史,但除了专门的网络文学研究外,我们很少看到主流文学史写作中有网络文学的踪影。(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刊于《半月谈内部版》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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