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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发表声明,如未获得相应授权,不得恶意抢注商标。运动员或其监护人有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的权利。
南都记者注意到,每逢热点事件发生,总有恶意抢注名人、明星、网红姓名商标的现象出现。有业内人士称,这背后已形成一条商标抢注、囤积、倒卖的灰色利益链。
如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有关部门正在加大力度打击。
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将强化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抢注,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并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核准。
方案还提出,将推动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入信用档案。
全红婵等名字被申请注册商标,中国奥委会回应
8月8日东京奥运会正式落幕,中国代表团斩获38金、32银、18铜。奥运会结束后,人们对运动健儿的关注度不减。过程中,有人为其喝彩,也有人打起他们名字的主意。
近期,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一事,引起热议。8月18日,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发布微博郑重提示,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中国奥委会回应。
中国奥委会表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月18日,南都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发现,目前以“全红婵”为名称的商标申请共有17件。最早申请注册时间为8月5日,这天正好是全红婵夺得女子10米台跳水冠军的日子。
全红婵夺冠当天即有人申请注册其名字商标。
这位14岁小将夺冠的第二天,深圳市奔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连提交了10个“全红婵”的商标注册申请。从商标的国际分类看,分别涉及“3类清洁制剂和化妆品”“33类酒精类产品”“25类服装、鞋、帽”等。
再以夺得中国体育团在本届奥运首金的杨倩为例,南都记者检索发现共有7件“杨倩”商标。数据显示,申请人朱江元在8月10日提交了3个“杨倩”商标申请。
以“杨倩”为名称的商标注册情况。
南都记者发现,近期提交的“杨倩”“全红婵”等商标申请,全部显示还在等待受理。知产律师马东晓认为,注册奥运健儿姓名的商标成功概率几乎没有。尤其是2016年最高法宣判“乔丹”商标案后,关于姓名权保护越来越严格。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权利,包括姓名权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告诉南都记者,将全红婵等奥运冠军姓名抢注为商标的做法,涉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会产生公众认知混淆,或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产生不良影响等不予核准注册。
“简单说,将奥运冠军姓名或其他名人姓名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除去获得冠军本人授权或同意,否则在商标审查环节大概率会被驳回或不予核准注册。”李俊慧说。
苏炳添、孙颖莎的姓名已被注册商标
事实上,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并不少见。去年疫情期间,“钟南山”“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也遭恶意抢注。当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约谈了相关的18个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并指导查办“李文亮”商标恶意申请系列案件。
2020年3月26日,绍兴市场监管局对“李文亮”商标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分别处以两千元、两万元和一万元罚款。
此前知识产权报曾发表评论指出,因恶意抢注商标的违法成本低、获利高,市场上已形成一条商标抢注、囤积、倒卖的灰色利益链。这给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和商标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守法企业迫不得已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
为何恶意抢注商标屡禁不止?
李俊慧告诉南都记者,事实上,很多人明知道以奥运健儿名字商标申请难以获得核准,但是依旧热衷于提交申请。他们的本意不是为了获得商标注册,而是将此作为变相宣传的方式。也有人存侥幸心理,认为一旦商标申请成功,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李俊慧进一步分析,各行各业的知名人物众多,不排除在商标审查环节,有可能意外通过核准注册,那么此类商标在特定领域一定会吸引到更多关注,甚至让人误以为这些商标与知名人物有莫大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南都记者检索发现,已有多位奥运健儿的名字在几年前已被核准注册成商标。
以20岁的中国女乒“小魔王”孙颖莎为例。2017年7月,有人申请注册“孙颖莎”商标并获批,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从2018年7月持续到2028年7月。
“孙颖莎”商标详情。
有意思的是,“孙颖莎”商标的申请人文杰还以其他运动员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其中“王曼昱”商标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朱婷”商标获准注册,用在“32类果汁、无酒精果汁等”上。
“朱婷”商标申请情况。
此外,田径运动员苏炳添的名字也在2014年被人注册成商标,用在服装、雨衣、鞋帽等类别上,有效期持续到2024年1月。
“苏炳添”商标详情。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法》明确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该法相关规定,或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也就是说,孙颖莎、苏炳添等人如有异议,可在5年内提起商标无效申请。
马东晓告诉南都记者,“一些人有误解,认为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就属于我的,其他人要使用就需要向其购买。为此有人大量囤积商标,注册所属分类上到飞机轮船,下到烟酒糖茶的商标,但实际上一个人或一家公司根本不需要使用这么多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由此可见,有些商标注册了也可以被无效。”马东晓说。
构成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将被快速驳回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正在加大力度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十类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
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将强化精准打击,加强恶意抢注行为监控。依法处理处于商标注册程序中的案件线索,构成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启动快速驳回机制。同时还将密织规制恶意抢注的法律网,推动把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记入信用档案。
2019年11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正式施行。李俊慧告诉南都记者,其中加大了对恶意申请商标的法律规制。比如第六十八条指出,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明确,对于被认定构成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都可能被予以处罚。
如果申请人有违法所得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代理机构则最高将面临1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面临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李俊慧说。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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