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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脂批中说到尤氏,有一句“按”:“尤氏犯七出之条,不过只是‘过于从夫’四字,此世间妇人之常情耳”。

“七出之条”之条是指休妻的七条标准。《仪礼·丧服》中的规定是:“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大戴礼记·本命》则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大同小异。

从哪个文献来看,“七出”都没有“过于从夫”夫这一条。在这里提到,联系上下文,当然是预示尤氏的结局:因为“过于从夫”而被休弃。

这条脂批中还有“明犯七出之人从公一论”之语。看来尤氏被休,不是贾珍的主张,而是族中公论、家族的集体决议。

那么问题来了,贾珍是族长,“把宁国府竟翻了过来,也没有敢来管他的”。唯一可能对他有约束的是父亲贾敬,但是并不管他,而且在六十三回已经死了。剩下的族人,谁敢“公议”休逐族长之妻呢?又怎么能做成?难道贾珍竟不回护?即使没有感情,难道也不要体面吗?

当然是在贾珍获罪之后。或被杀,或流放,他已经管不了家里了。就像《醒世姻缘传》里,丈夫去世,族人分绝户财,要把主母“一条棍撵得她离门离户”。

当然,贾府的宗亲之中,有贾璜夫妻这样附炎趋势的,有贾芹这样贪婪无耻的,但也有贾代儒这样“当今老儒”,也有贾芸这样“孝子可敬”。他们大概不可能联合起来,像《醒世姻缘传》里的晁家宗亲那样流氓无赖,强行撵走主妇、霸占家产。要“公议”休弃尤氏,总还是要有个说得过去的理由的。脂批中的“过于从夫”,就是尤氏被休的理由。

那么问题又来了,“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在古代宗法社会,妻子听从丈夫的话,这不应该是美德吗?为什么听话反而被休?

让我们来看一看,尤氏是怎样“从夫”的。

贾琏偷娶尤二姐,“尤氏却知此事不妥,因而极力劝止。无奈贾珍主意已定,素日又是顺从惯了的,况且他与二姐本非一母,不便深管,因而也只得由他们闹去了”。

为什么“此事不妥”?因为尤二姐是贾珍从前的情妇(以后也有可能继续这样的关系),因为这是国孝家孝期间,因为没有征得父母家长的同意,因为根本瞒着嫡妻原配王熙凤……

这么多的不妥,尤氏在劝阻不成之后,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所以当酸凤姐大闹宁国府时,“把个尤氏揉搓成一个面团,衣服上全是眼泪鼻涕”,她也“并无别语”以对——凤姐再泼悍无理,她的话是有道理的:“为什么你不告诉我去?你若告诉了我,这会子不平安了?”

告诉凤姐未必能平安,但如果尤氏及早向贾母、王夫人反映此事,也许能及时阻止,就不会有后来种种了。

妻贤夫祸少。再说妻子应该顺从丈夫,也不能完全失去自己的主见,失去判断是非的能力。贾母训斥邢夫人:“他逼着你杀人,你也杀去?”如果失去了自己的判断能力,在丈夫做错事的时候,除了“极力劝止”就只剩下“由他们闹去了”,那和纵容犯罪也差不了多少

贾珍的罪恶很多,不止尤二姐这件风流公案。比如服中聚赌,比如和犯罪的江南甄家密切来往。这些事,尤氏都知道。但她没有采取有力措施,阻止丈夫向犯罪深渊的滑落。

错是他犯的。但如果你和他是夫妻,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不可能完全分开的。除非你们已经不再是夫妻。

——不再是夫妻,那就是族中“公议”,休逐尤氏了。

族人不肯原谅这个“过于从夫”、纵容犯罪的妻子,尤氏也未必留恋罪人之妻、甚至是罪人的寡妇这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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