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开导女的从失恋中走出来,运用abc理论开导失恋欲轻生女子如何开导失恋的女生
近日,家住六石街道的王女士、李先生来到市公证处办理女儿李小某(化名)的姓氏变更公证。
据了解,李小某今年5岁,她出生时王女士和李先生只是同居关系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现二人分手,李小某由王女士独自抚养。她希望让女儿跟随自己的姓氏于是来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核对完二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李小某的出生医学证明、司法医学鉴定书后为其办理了声明公证,将女儿的姓名由“李小某”变更为“王小某”(随母亲姓氏)。
公证员提醒
民法中规定“未成年人按照年龄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自己的民事权利,在法律上受姓名到一定的限制,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补充行使。所以若想给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征求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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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姓名登记后,若要更改姓名要要符合什么条件或者要如何更改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想要变更姓氏或者名字都应有正当理由。可申报变更姓氏的情形有:父母离婚、再婚,选取父母另一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姓氏的;依法被收养,选取养父或养母姓氏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可申报变更名字的情形有: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若要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报,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须本人自行申报提供有关材料。但不是所有申报都会予以办理,如变更姓名未满三年再次申报的,申请变更姓名的人员正在服刑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其他不具有正当充分变更理由的情形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方便办事群众,申报变更姓名不再需要跑办事窗口,只需动动手在手机上就可办理。只需下载“浙里办”APP并实名注册认证找到“热门服务”—“公安服务”—“公安专区”进入“治安”模块,即可办理7项身份证业务及46项户口业务,只需选择自己要办理的业务按要求填写内容并上传资料即可。截至目前,今年我市办理姓名更改557人次。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填写内容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公安机关将会进行网上审核,弄虚作假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东阳市融媒体中心 东阳日报 记者 朱凯迪 通讯员 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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