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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鲁桓公为子命名看宝宝取名的“五可”与“六不宜”
宝宝取名的“五可”与“六不宜”。
孩子出生,取名无疑是家长们最费心劳神的事情之一了。名字将伴随小宝宝一生,是对孩子未来的期许,因此家长们都会绞尽脑汁,力图用最美好的字眼来表达对孩子的殷殷期盼。于是,很多家长翻族谱,查康熙字典,占卜生辰八字,甚至有的直接奉上重金前往起名馆求教。其实,名字只是一个符号罢了,但因是家长感情的寄托,所以复杂化了。那么,取名时要把握什么原则?取名时又有
那些
忌讳呢?春秋时鲁国大夫申繻就进行了系统阐述,并给出了取名的“五可”与“六不宜”两个大原则。下面我们从鲁桓公为子命名时与大夫申繻的对话来探讨一下吧。《左传》记载:鲁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其太子出生。在举行重大仪式的同时,鲁桓公决定为太子取个好名字。于是他找大臣申繻商议,原文如下:
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
畜牲
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
因为其中有许多隐含信息,所以我来翻译一下:
鲁桓公向申繻询问取名的事。申繻回答说:“名有五种,即信、义、象、假、类。用出生时的情况命名是信,用祥瑞的字命名是义,用相类似的字命名是象,借用其事物的名称命名是假,用和父亲相关的字命名叫类。
不用本国国名为人名,不用官职名为人名,不用本国山川名为人名,不用疾病名为人名,不用
畜牲
名为人名,不用礼器礼物名为人名。周人用避讳来侍奉鬼神,人的名字,死后将要避讳。所以如果用国名为人名,避讳时就要废除原取的人名;用官名为人名,避讳时就要废除原官职名;用山川名为人名,避讳时就要废除山川的神主名;用
畜牲
名为人名,避讳时就无法祭祀;用礼器礼物名为人名,避讳时就会废除仪礼。晋国因为晋僖侯名司徒,而不得不改官职司徒为中军。宋国因为宋武公名司空,而不得不改司空官为司城。我们鲁国因避先君献公、武公的名讳,而不得不废除具、敖二山之名,因此大物之名是不能拿来给人命名的。”
鲁桓公说:“这个孩子的出生,跟我是同一天,就叫他作‘同’。”
这段记载比较长,但是意思完整,表意清晰。申繻指出了取名的“五可”原则,即:信,义,象,假,类。同时指出了取名的“六不宜”原则,即: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
畜牲
,不以器币。紧接着举例出了“六不宜”的几个典型事例,那么这里就不必举例说明“六不宜”了。这里不妨举几个我理解的“五可”的例子。例如:
1.信。晨曦、晨熙、春生等应该是信,有极大可能是表示出生时间。
2.义。发财、成功、玉璞等等,吉祥字眼都属于这一类。而且从广义生来说,即基于父母对孩子美好寄托一点来说,所有名字都属于这一类
3.象。雷震、春泰、森林等等。
4.假。一帆、翠花、百合、庆云等等。
5.类。如其父叫王鹏,其子叫王小鹏等等。而且如果从这点来看外国人取名多用此原则,因为他们多取先辈的名字,以表示对祖先的崇敬,如:老布什、小布什。
说的这么多,忽然想起还有一个取名原则,那就是“贱名好养活”。而且《古剑谈概》就有记载:欧阳公家儿小名有僧哥者。一僧谓公曰:“公不重佛,安得此名?”公笑曰;“人家小儿要易长,往往以贱物为小名,如狗、马、牛、羊之类是也。”僧大笑。
但是切记,此条原则慎用!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被人称为“小黑”或“大黄”。
最后,相信大家在把握了“五可”与“六不宜”原则,同时慎用“贱名”原则的前提下,也能取出心仪的名字。
(个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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