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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十种酷刑任何一种都令人毛骨悚然,每次想到这些古老的刑罚时,我都庆幸自己活在这个先进而又文明的时代。
其实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刑罚,《尚书·舜典》中有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秦汉到明清时期,主要是古代刑罚的发展阶段,尤其是明清时期。古代大部分酷刑,都在明清时期得到加工。
因此虽然有的酷刑并不是清朝发明的,但有时候我们在提到的时候,也会不自觉加上“满清”二字,便有了满清十大酷刑之说。
第一种,天堂之浴
行刑时先把犯人放在一个大浴桶之内,然后在浴桶中放满了牛奶和蜂蜜,简直是香气扑鼻,听到这里,大家千万不要以为这是一次舒服的牛奶浴。
因为行刑者会将犯人五花大绑,四肢、头颅皆不能随意动,脖子以下浸入浴桶内,只剩下头留在上面,虽然犯人低下头就能品尝美味,可一旦坐下来就会被淹死,只能挺直身体在那里站着。
到了第二天,浴桶内的牛奶就发生霉变,引来大量苍蝇蚊子,接下来再过几天就会生满蛆虫,犯人最终将会在无穷无尽的绝望与恶心中死去。
第二种,宫刑
被执行宫刑的人只有两种结果,宫刑执行成功就变成太监,执行失败就将死于尿毒症。
因为行刑的时候,步骤比较简单,首先用绳子把两个部位扎起来,让血液不能正常流通,导致器官自然坏死,最后用刀子一刀切除,能不能活命,就看犯人最后是否能正常尿出来。
而且这种刑罚听起来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却很难。
宫刑在古代普及程度较高,司马迁、郑和都曾受过此刑,相对于男性的阉割,女性的“宫刑”被称为“幽闭”,具体内容此处省去五百字。
第三种,虎豹戏春
这个刑法听起来非常喜庆,实际上却非常残忍,甚至比凌迟都要惨,看名字这个刑法里面有两种动物,实际上是用猫代替了老虎,用老鼠代替了豹。
行刑之时,将犯人的衣服脱去,一丝不挂,而后将其放入巨大的麻袋中,只剩头部露在外面。
一切准备好后,往麻袋里扔入老鼠与猫,最后再向其中抛入点燃的炮竹,受惊的猫鼠会撕咬乱跳,还有爆竹的伤害,此种痛苦大家可以想到。
而且刑法还不会就这样结束,等到时间差不多了,囚犯就要被拉出来,在其伤口上淋洒大量的盐水。
第四种,五马分尸
车裂之刑又被称为五马分尸,此类刑法在春秋战国常用。
《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
车裂之刑最早是出现在历史小说《东周列国志》中,书中所描述的是以牛来行刑的,并不是后来所说的马匹,因此当时可以叫做“五牛分尸”。
而根据《周礼》这本史记记载,车裂之刑确实是在周代就有了。车裂之刑是非常惨无人道的刑罚,行刑时,分别在受刑之人的四肢和脖子上套上绳索,然后五匹马往不同的方向同时拉,最后的结果场景不说,大家自行补脑。
有的不用五马换成五牛(五牛分尸),还有的改成五辆马车拉。
五马分尸的震撼场面要比凌迟等酷刑要大,所以给老百姓带来的震慑力是非常大的。这样的效果也是封建社会上层管理者所期望的。
商鞅变法期间,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秦孝公死后,商鞅就是遭到了五马分尸灭族。
第五种,插针
这种刑法操作极其简单便捷,不需要专业培训,行刑时直接用针或其他尖锐物体插进人的手指甲缝或人体其它部位中,俗话说十指连心,手指头上神经多,稍微受伤,痛苦的感觉就会明显,最终让犯人疼得无法自拔。
此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使用,很多笔记、小说里面都有提到过。
其最大的优点是以小见大,用最小的刑具让受刑者承受极大的痛苦与摧残,简直是生不如死。
第六种,梳洗
“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这个名字听起来不错,很有生活气息,但却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胆大地往下读,绝对超出你的想象。
这个刑法操作起来有点费事,因为刑前需要烧开水,滚烫滚烫的,一百度以上的那种。
烧开水干啥?可以比照杀鸡杀猪之前的操作。
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着放在一张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等皮肉松软了,半生不熟了,便后拿起铁刷子,从脚往上刷,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
最终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哪能等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明代的一位马屁精沈文写了一部书,名叫《圣君初政记》,主题是赞美皇帝好棒。
在这本书中,专门记载了朱元璋的这一项发明创造,而运用最好的是他的儿子朱棣。
第七种,凌迟
凌迟最开始出现在南北朝时期,从元朝编入法典一直到清朝末期废除,因为这种刑罚过于残忍,所以主要用来惩罚三大类的犯罪:谋逆君主之罪、伦常之罪、凶残与不人道之罪。
事实上凌迟并不像大众所了解的动不动就割几千刀的样子,当然被割几千刀也是有的,这些都是被特殊对待。
大部分凌迟只是几十刀或者几刀,就是一种肢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和分离。
清朝有一种“八刀刑”处决就相当于凌迟,行八刀刑时,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小腿至膝盖;第八刀则是枭首。
慈禧对太平天国的俘虏恨之入骨,许多将领被俘后都被凌迟处死,让他们生不如死,惨不忍睹,就连洪秀全16岁的小孩也没有被放过。
虽然古代这些刑罚,主要是针对犯罪之人,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希望减少犯罪率。
可这是些酷刑的出现,十足地体现了封建社会的背景,以及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地位的残忍本性。
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残忍的刑罚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更为人性化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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