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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其用四十有九。

关于“大衍之数”,通行本《周易·系辞传》为“大衍之数五十”。京房为之解释说:“五十者谓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这是以日、辰、宿之数来解释。马融说:“《易》有太极,谓北辰也。太极生两仪,两仪生日月,日月生四时,四时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气。”这种说法是将北辰、两仪、日月、四时、五行、十二月、二十四节气凑成五十。

荀爽说:“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这是以卦爻拼数来解释五十之说。郑玄认为:“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五行气通,凡五行减五。”便得出五十。王弼则以为:“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等等,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朱熹《本义》说:“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这个解释也不对。

我认为,通行本《系辞传》“大衍之数五十”一句有阙文,原文应是“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后来在传抄过程中脱失了“有五”二字。事实非常明显,上文自“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至“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一大段文字,正是为这个“大衍之数”所做的说明。

即于数来说,这个“五十有五”是天地之数;于蓍来说,这个“五十有五”是“大衍”之数。否则此“五十”为无据,而前面一大段文字为剩语,此必无之事。正因为“大衍之数”即是能够“成变化而行鬼神也”的“天地之数”,也就是五个天数与五个地数的总和,所以,它应该是“五十有五”,而不是“五十”。

对这个问题,我在1939年写的《易通》一书,就已经阐述了,并指出汉魏唐宋诸《易》家所释“大衍之数五十”之非。当时曾得到高亨先生认同。但时至今日,海内谈《易》之书如汗牛充栋,而“大衍之数五十”之误却仍然如故。尽管我于1956年又写成《易论》,1985年写成《说易》,1987年写出《周易讲座》,1989年写出《周易全解》等论文或书,都曾反复予以指明,但识得此误者仍是寥若晨星,因此,本书只好再次予以说明。

“其用四十有九”,是说占筮的时候只用四十九根蓍草。为什么这样做呢?过去京房、马融、荀爽、郑玄、姚信、董遇、王弼、朱熹、姚配中等曾作过种种解释,但他们或牵强附会《图》、《书》,或杂以《老》、《庄》,或凭臆穿凿,皆毫无根据。

其实,这并没有什么深意。用四十九根蓍草,经过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之后,能得出七、八、九、六这四个数字。如果五十五根蓍草全用,就不能得出七、八、九、六这四个数字,就无法成卦。

分而为二以象两。

这是的第一个步骤,即将四十九根蓍草信手分为两部分。实际上,它是讲“一分为二”的问题。未分之前的四十九根蓍草是一个整体,是“一”,象征“太极”。“两”即天地,也就是“两仪”,实际上就是对立的统一。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古人认为天地是由太一分出的,是最大的两仪,最大的分而为二,所以说“分而为二以象两”。

挂一以象三。

这是筮的第二个步骤。“挂一”,是从分为两部分后的任一部分蓍草中抽出一根,放到另一处,成为第三部分。“象三”是“象三才”的省语,“三才”即天地人。“挂一以象三”,表明《易经》的作者和孔子已经充分认识到人的作用,把人放到与天地相参的重要地位。

揲之以四以象四时。

这是筮的第三个步骤。“揲”是动词,数的意思。“揲之以四”,即四个四个地数。具体地说,是将分为两部分的四十八根蓍草,四个四个地数。数过的蓍草就拿出去。数完一部分,再用同样的办法数另一部分。每一部分都会有一个余数。余数不是一就是二不是二就是三。如果刚好数尽没有余数,就可将余数视为四。这一部分若余四,则另一部分必然也余四;若余三,则另一部分必然余一;若余二,则另一部分必然也余二;若余一,则另一部分必然余三。

“四时”即春、夏、秋、冬四季,也就是“四象”。宋人画(老阳)、(少阴)、(少阳)、(老阴)来表示,是对的。《系辞传》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筮法实际也是这样。“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讲的就是“两仪生四象”的意思。

未完待续……

本文选自金景芳、吕绍纲合编的《周易全解》,市面上非常靠谱的讲解易学知识之书,想入门或深学的朋友都可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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