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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顺治末年至康熙初年,浙江湖州的南浔发生了一起惊天大案——庄氏明史案。此案之缘起,乃南浔一富家子弟,贡生庄廷籍为求取名声,以一千两银子从同邑的前朝相国后人手中,购得相国生前所撰二十卷明史稿本。之后,雇人“窜名己作刻之,补崇祯一朝事,中多指斥语,易名《史概》。”

庄廷桔还为了扩大影响,以提高该书的声价,在编纂过程中,未征得对方同意,便擅自将当时的著名学者,海宁的查继佐东山先生以及其他两位也颇有名声的学者范骧、陆圻列入了修订者的名单,并赫然印于扉页之上。

查继佐等三人对此一无所知,此事被范骧的一位好友,时任青州海防道的周亮工首先发现,沉浮宦海颇有官场经验的周亮工翻阅此书后,深感事情非同小可,非奉旨而修史已是罪不可赦,且书中多有毁谤朝廷之语则更有杀身之虞,此事一旦被朝廷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于是极力劝说查、范、陆三人赶紧向官府检举,尽早撇清关系,以免无辜遭受牵连,甚至周亮工还替三人起草了呈稿。三人觉得周亮工此说法在理,于是便向官府作了举报。

此事经三人合具呈浙江按察司衙门后,又经过了来来回回几番折腾〔事情的主推手为原吴兴县令吴之荣,其获知此事后,即去勒索庄家,而庄家不买其账,通过其他渠道行贿官府以摆平此事,并将吴遂出县境。吴诈财不成,恼羞成怒径直赴京,将《明史辑略》和检举信直接递呈刑部,从而揭开了捂着的盖子,最终惊动了朝廷,结果“江浙名士列名书中者皆死,刻工与读书者亦同时被刑。”治罪人中,有七十余人斩首,几百人遣戍,受祸害家庭达七百余户。由此,庄氏明史案成了有清代最大的一起文字狱案。

整个案情骇人听闻,令人惨不忍睹。所幸者,东山先生与范、陆三人因周亮工相劝作了检举,且事后证明三人也确与案情无关,在关押一段时间后,被无罪释放了。朝廷对此,还依律给三人奖赏了庄家的部分罚没财物。

这场大案缘何而起?事情的发生,本来也没有什么扑朔迷离的情节,更没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内幕。究其根本原因是清廷为巩固其统治地位,臣服汉人,以加强思想、文化控制所致。其直接原因则是庄廷勖沽名钓誉为寻求身后之名声,且高调行事,加之吴之荣勒索不成,推波助澜,越级举报而起。在满人入关建政不久,文网高织,以修前朝史而诋毁本朝,且如此招摇过市招来灾祸则是迟早的事情。

事情过后,特别像庄氏明史案这样的重大事件发生过后,人们通常会回头重新去审视这段历史,会将当时事件中一些关键人物再拎出来,去做一番评价,或肯定赞赏,或否定吐槽,以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也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为汲取前进力量的一种诉求。成了历史有人总会去评说,但由于人们所获的信息或真实或虚假,所持的观点或入世或出世,所具的感情或丰沛或寡淡,所作评说常常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庄氏明史案亦然。

人们对当时几个热点人物特别对查继佐东山先生尤为关注,他在整个事件里面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至今版本甚多,贬褒不一。说实在话,这位东山先生本来好端端在家设馆授徒、著书立说,与庄廷籍也素不相识,八竿子都打不着。而庄为编明史硬把他拽了进来。

好在有友人提醒在先,东山先生作了检举撇清了关系。虽中间还是为此坐了几天牢,但最后能平安回家,也是阿弥陀佛了。可就是因为结案时有了最后一幕:朝廷将庄家的罚没物品奖给了几个举报人,其中既有查、范、陆三人的,还有那个无耻之徒吴之荣的。在这个环节,客观上在这两拨人之间划了个等号,这给后人之评说留下了不少想象空间。

当然诸位若能冷静一想,其实还不至于会想到别处去的:一、查、范、陆三人检举是被动而为,是为了自保;吴之荣之检举是主动而为,是为了谋财。虽同为检举,但其动机却有天壤之别。二、有旨在上,依律行赏,受赏者岂敢拒领?

本只想撇清关系以求自保,谁愿因拒领赏物再去节外生枝,而引发“次生灾害”?但作为旁观者,有些人就不这么去想了。前些时候,在坊间偶然见到邑中一位文人所写《石不能言》的文章,文中提及庄氏明史案,作者对查、范、陆三人,特别对东山先生大贬一通。

本来对这种贤文闲言也不屑一顾,不就是众说纷纭么。但这位作者云遮雾罩地讲了一通之后,还引经据典地搬出了清末民初南社的一位名人霍去病来压阵,这倒让人要做些思量了。当年陈去病著有《五石脂》一书,作者在书中评论庄氏明史案,其特别针对查、范、陆三人领取赏物,发表了相当激烈的言辞:“始预其谋,终首其事,诚利矣。人则何辜?庄狱之成,岂在之荣,反复启衅,实惟三子。”将陈这段话语作一概括,即有三层意思:①此案为三人预谋;②预谋此案的目的是为谋利;③案发起因不是吴之荣,而是查、范、陆三人。

而这三层意思之核心又在于“为三人预谋”这第一层。既为预谋了,必定有目的,或谋财或害命;既有三人预谋(用当下时髦话亦称总策划师),那么案中之吴之荣充其量也就是个急先锋式的人物了。霍去病一口咬定庄氏明史案发,缘起三人,罪在三人。

霍去病有何证据呢?翻遍全书,未见其据,而陈去病也早已驾鹤仙游,灵山添座。所以尽管他的名头很大,其所言也只能当作缺乏凭据而很难采信的一家之说了。

最近又看到了一则信息:讲民国年间,有《仰视千七百二十九鹤斋丛书》刊出,对收录其中的《敬修堂钓业》一书,编者不知此书为何人所作。时陈去病受邀撰写序言,其按《敬修堂钓业》残卷十五篇奏折的内容,以及文章的风格与作者的观点,判定为张煌言所作。

并告知,自家也藏有《敬修堂钓业》一书。张煌言者,大名鼎鼎,著名的抗清志士,“西湖三杰”之一(另两人为岳飞、于谦)。从陈去病的判断来看,陈对《敬修堂钓业》十分认可,评价是很高的。后来,又经明史专家王崇武先生的考证,《敬修堂钓业》的作者最终认定为与张煌言同时代的并有相同抗清经历的查继佐。

这里为啥又将查继佐与霍去病扯到一起呢?再把话说到前头去,理性地说,陈去病在论及庄氏明史案时,对查继佐等三人的看法是大有偏颇有失公允的(除非他能拿出查继佐有预谋明史案的证据,其实他也拿不出来),其原因又何在呢?除了他认为三人不该领取赏物,在《五石脂》这本书里,似乎又找到些蛛丝马迹。陈去病很看不惯东山先生在家蓄养优伶,组建家班的做法,他在《五石脂》一书中强烈指责东山先生“开乾嘉浮靡之风”。

陈之所谓,且不说东山先生作为一个戏剧家,在家招收一些女优,教习歌舞并外出演艺是否为“浮靡”。仅凭此,推定东山先生就是明史案的预谋者,似无因果关系,若陈去病有此指责,说明其对东山先生不感冒,那倒是。也因此,陈去病若仅凭一己之感受,只能说明他是一物塞窍,一叶障目,下了一个武断的结论。对于这位历史名人,是个正派的领袖级的高人,这已是盖棺定论的,但高人在一物塞窍、一叶障目时,也可能会说些错话,作些误判,这也是时常会发生的,老虎也有打盹儿的时候。

所以我们不能不加分辨地拿霍去病来说事。况且陈去病在判定《敬修堂钓业》作者时,根据文章内容、观点、文风而作推定,能将查继佐视作张煌言一类的高人。那么在评论明史案时,他假设能摒弃这种以个人偏好出发的感情因素,摒弃这种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回到一种理智的状态,相信像陈去病这样的高人是不可能对庄氏明史案的肇事者作出“实惟三子”这样武断判定的。

事实上,对于庄氏明史案,一些与霍去病持不同观点的学者,早就鲜明地提出了许多论据与观点,来证明东山先生等三人是完全不同于吴之荣之类的告密者,比如:

一、东山先生于南明鲁王监国时期,曾任兵部职方司主事,率兵积极抗清,是一位具有高度民族气节的抗清志士,说其告发志同道合的庄氏(虽然庄氏之出发点是为了名利双收)于理不通,也于其抗清的生平作为相背。

二、庄氏明史案前后,东山先生正在从事一项重要的事情,就是《罪惟录》的写作,其由甲申(1644)开始至壬子(1672)写成,花费二十九年时间。也就在这段时间里发生了庄氏明史案,极大地干扰了东山先生的写作。从其当时工作的重心、思绪的关注点以及可支配的时间(且不说其品格修养、生平经历)都不可能去预谋明史案,并为此去谋求利益(庄家的罚没财物)。

三、查继佐的“检举”是其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是为了撇清关系,免去牵连,以确保其《罪惟录》的写作;对当时的东山先生来说,这事完全是一场飞来横祸,他在事先完全是一无所知的,后来还是听了周亮工的告知,与范、陆三人专门去了书铺,找到了那本《明史辑略》,见到扉页上确实列有三人之名,才决定去做检举。此谓预谋,何“预”之有?

如今,这场不堪回首的惨案已经过去,成了一段历史。而历史往往又是这样,越是不堪回首者,后人越是会去回首。此所谓不堪,实际是指当时事情发生的场面过于惨烈,代价过于沉重,超出了人们在物质上、精神上的承受能力。

然而正因为其惨烈与沉重,其蕴含的经验与教训也往往会更有价值,更加宝贵,所以也更值得后人去回首。回顾历史可以使我们从中汲取智慧与力量,在不断前行中把握好方向。

回顾历史也是我们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在对那些历史事件、人物作重新审视时,我们要抱有一种尊重历史的敬畏之情,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要拨开尘土找出真相,使之尽可能地还原其本来之面目。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要求,更是历史赋予我们后人的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庄氏明史案的回眸与评价,也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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