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0年离婚,后悔结婚想离婚怎么办 ?

访客

在办理案件中,经常会遇到需要调查取证的时候,例如查询婚姻登记状况、公司工商登记档案等,《律师法》第35条规定了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但查询婚姻登记状况需要持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持受理案件的证明材料,例如案件受理通知书。此项要求的依据是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2号)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当然,作为律师很想吐槽,此处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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