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背后是爱情不风流情感背后是爱情不风流的句子
文江隐龙
婚姻自古以来便是人生大事然而与后人眼中的小确幸不同在古代中国作为人伦之大者的婚姻一直承载着宗法社会下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政治使命因而为历朝历代所重视并呈现出严肃的一面对于婚姻的解读与规定有宣扬纲常名教之义者如魏书帝纪中所言夫婚姻者人道之始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也有弘扬时代精神者如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岁月荏苒后人很容易通过想着史籍的描述去勾勒婚姻制度的架构与诉求但却很难通过这些描述去还原回味婚姻一事在古人心中的细微感知所幸在这些宏观的礼仪构建之下尚有一些更为微观的物件流传下来用相对细碎的笔触将一代代男婚女嫁记述得丝丝入扣为后世留下一幅更为清晰详尽的婚姻礼法图这一物件就是婚书
顾名思义婚书自然与婚姻相关但其边界却颇难界定古代中国并无严格意义上的结婚证婚姻缔结过程中所涉及的婚书种类繁多功能各不相同且随不同朝代的律法频繁变化故只宜泛泛而论将婚姻缔结过程中所用的文书统称为婚书当然从广义上来讲婚姻解除所用的休书放妻书等也应当归为婚书但在合二姓之好之义的视角下这一类婚书在宗法社会的也只合被归为例外情况了不过仅将婚书的范围局限于婚姻缔结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并不会让这一文字载体变得更富人情味因为婚书所代表往往不是古人流露的柔情蜜意而是壁垒森严的等级制度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六礼宗法制中的婚书之源
中国的传统婚姻礼仪有三书六礼之说三书为六礼过程中所用各类婚书的概括其内容指向六礼最为关注的核心要素而六礼大体而言是指古代中国婚姻缔结所需要历经程序之所以要加上大体而言四字是因为六礼程序本身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繁复或简略难以一概而论同时六礼之仪也并非面向社会所有阶层仪礼中论及六礼的内容载于士昏礼一章可见其礼只通行于士大夫阶层只是这一制度历千年而不废故而能够在千年的岁月流转中成为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的代名词
六礼最早且相对完备的记述见于礼记仪礼礼记昏义中明确了婚礼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等程序而仪礼士昏礼则进一步对六礼的细节进行了描述如纳采用雁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请期用雁等详细而论六礼程序主要如下
一为纳采又称提亲执柯说媒男方父母请媒人备好礼物向女方父母求婚以区别男女之间的私约二为问名又称求庚求八字女方父母在纳采之后若有意结姻男方父母则请媒人进一步询问待嫁女子的姓名生辰等信息双方父母在此阶段过门户帖上书姓名年龄上三代名号官职等以确定辈分防止近亲结婚三为纳吉又称合婚批八字双方父母在此阶段过八字帖若得到吉兆男方父母便复使使者往告四为纳征又称纳币秆聘茶仪男方在纳吉之后正式送聘礼至女方父母家定婚女方父母则以接受聘礼表示许婚五为请期又称择日男方父母确定婚期并将婚期帖送到女方父母女方父母同意后回帖称完聘最后的亲迎男方亲自代表父母宗族将女方迎娶至家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为六礼的正式名称如提亲求庚择日等称谓则是六礼在后世流变形成的或雅或俗的别称值得一提的是礼记中只点明了前五礼而未直接确定亲迎之说而仪记中则记载了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之后的礼仪要求可见周朝礼制中亦以亲迎为要若因故未能完成尚需要通过事后的程序进行弥补
六礼之制殊为繁复而周朝也的确有充分的理由对婚姻进行严格约束从政治层面来看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长子继承制的稳定需要一套完善的婚姻制度进行维护而宗族的稳定发展也需要通过同姓不婚达到避免其生不蕃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的目的从六礼所规定的种种条件来看周朝的婚姻更近于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而非两个人的选择婚姻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决定权新郎甚至直到六礼的最后一个环节亲迎才有可能接触到新娘从中自能品味出周人对婚姻二字的理解
周朝时虽然没有发展出完善的三书但不难看出六礼的每一环节均有有交相授书的文字佐证这些文字佐证便是后世求婚书龙凤帖迎亲书等婚书的雏形不同朝代的婚书虽然形式不尽相同但其代表的程序及内容基本一致从中也足以感受到周礼的重大影响
正如仪礼中的章目名士昏礼一样有周一朝礼不下庶人六礼也仅流行于士大夫之家那对于庶人而言婚姻一事是不是便无礼可言了呢
周朝庶人虽不通行六礼但并不意味着婚姻缔结可以妄为孟子滕文公中载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在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况下私定终身甚至会落入父母国人皆贱之的境遇可见庶人之间结婚依然有相应程序
相对于语气严肃的孟子富有浪漫主义的先秦诗歌同样若隐若现地提到了周朝民间婚姻诗齐风南山的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可诗幽风伐柯的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均明确地指出了媒人在庶人阶层所扮演的角色而诗卫风氓的尔卜尔筮体无咎言非我愆期子无良媒等句更点明了即使是庶人也会在婚前进行占卜若严格依照六礼不太可能出现已经尔卜尔筮却依然子无良媒的情形从中可以推出周朝庶人阶层缔结婚姻的程序应当是六礼的简化版
如果说周朝庶人的婚礼仅仅是六礼的简化那周朝庶人的婚书则另有一幅截然不同的面孔周礼地官媒氏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周朝已经设定了专门的官员媒氏掌万民之判并监管男性三十而娶女性二十当嫁在婚嫁过程中对于判妻入子的情形还需要专门记录所谓判妻入子杨天宇在周礼译注中释为再嫁或带着儿子再嫁江永又补充防其争讼也这说明媒氏所书的内容并不针对为万民的男女占卜确定吉凶而仅仅出于律法角度意图厘清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诉讼为了保证青年男女在适婚年龄婚嫁朝廷甚至扮演了公媒的角色在中春之月令会男女相对于士大夫阶层繁复而保守的六礼这些规定显然更为奔放
从政治层面来看同样能看出这一公媒制度的目的庶人婚配对繁殖人口扩充兵源稳定税收方面有重要意义故而由专员管理并尽可能地创造适婚男女相识的机会庶人之间的婚礼依然需要通过媒人进行一方面可能是为了巩固宗法制而避免私约的出现另一方面也很可能是朝廷借媒人实现对庶人阶层婚姻的控制
整体而言周朝的婚书呈现出两副面孔士大夫阶层的婚书更偏重于礼以保护宗族利益为重庶人阶层的婚书更偏重于法以调整百姓权利义务为重中国古代婚书在形成伊始就天然具有极强的实用主义色彩及等级制度感情之事反而自始缺席了
秦至唐礼制与法治的合流
秦朝统一后以法家治国用中央集权制郡县制代替了周朝的宗法制婚姻中的礼教色彩也被一并去除结婚缔结的资格变得统一而刚性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载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举弱冠之礼即可成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行许嫁即可成婚同时婚姻生效的程序也非六礼或媒妁之言民间婚书更无法律效力唯一能证明婚姻是否生效是是否到官府进行了登记法律答问中载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此处的官做动词指至官府登记从中可知秦朝婚姻是否成立以登记为准与此相对婚姻的解除也以登记为准弃妻不书的行为同样违反秦朝律法
秦朝二世而亡不过其法依治国的策略却部分为后世所吸收汉朝成立后很快在士大夫阶层恢复了早已崩坏的周朝礼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两姓之谊三书六礼重新出现如白虎通义所言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一句便是对父母之命的学理解释而针对庶人阶层汉朝又效法秦制以法家管控通过均田制租调制等开始了严格的户口登记制度将庶人婚姻缔结牢牢纳入法律的控制
如果秦朝万世而为君那婚书很可能从此被定型为官府所发放的婚姻凭证中国传统婚书的发展史将会是另一番景象汉朝之后六礼的复兴导致三书重新被士大夫阶层所重视最终在魏晋时期孕育出了六礼版文
杜佑所撰通典中载东晋王堪六礼辞礼版奉案承之晋朝六礼中已经开始使用这种六礼版文版左书纳采二字版中写男方父亲媒人的名字并书礼文全晋文中有王羲之所作的与郗家论婚书完整地体现了当时六礼版文的格式内容
十一月四日右将军会稽内史琅玡王羲之敢致书司空高平郗公足下上祖舒散骑常侍抚军将军会稽内史镇军仪同三司夫人右将军刘缺女诞晏之允之允之建威将军钱塘令会稽都尉义兴太守南中郎将江州刺史卫将军夫人散骑常侍荀文女诞希之仲之及尊叔廙平南将军荆州刺史侍中骠骑将军武陵康侯夫人雍州刺史济阴郗说女诞顺之胡之耆之美之内兄胡之侍中丹阳尹西中郎将司州刺史妻常侍谯国夏侯女诞茂之承之羲之妻太宰高平郗鉴女诞玄之凝之肃之徽之操之献之肃之授中书郎骠骑谘议太子左率不就徽之黄门郎献之字子敬少有清誉善隶书咄咄逼人与公宿旧通家光阴相接承公贤女淑质直亮确懿纯美敢欲使子敬为门闾之宾故具书祖宗职讳可否之言进退惟命羲之再拜
与郗家论婚书是现存最早的婚书文字记载为王羲之为其子王献之求亲所做这封婚书洋洋数百字其内容大半在讲述王氏一门的五代职官履历以证明其身世足以与郗氏门当户对直到最后才谈及主角王献之少有清誉善隶书咄咄逼人和郗道茂淑质直亮确懿纯美通体而言与郗家论婚书中豪门士族之间联姻意味非常明显这封婚书与其说是王献之与郗道茂的婚书倒不如说是琅琊王氏与高平郗氏的婚书
王羲之所处的时代正是门阀士族的时代士大族阶层极重门第出身故而六礼中的等级制度被层层加码反观庶人阶层纵然想要依六礼书写婚书又怎如何有这般多的历史供其书写呢这便是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礼不下庶人个中之义孔颖达五经正义中如此解读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依孔颖达的解释礼不下庶人尚是考虑到庶人贫困无力操办筵席置办礼物故不以礼仪为难庶人不过究其根本庶人阶层地位低下其权利只能从属于士大夫阶层极端如北齐武平七年563年所下的诏令甚至直接要求括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杂户是南北朝时期地位高于奴隶的一个阶层在这道诏令中杂户女与物品无异若其自身权利都无法保障还要依六礼操办婚姻大事便显得荒唐了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婚姻礼仪以周朝六礼为主且更重门第这一倾向影响深远直到唐朝的士大夫阶层依然保持着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的惯性不过在唐朝三书六礼之制又有了更进一步的分化
有唐一朝六礼依然是士大夫阶层婚姻缔结所必需遵守的制度唐律疏议载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大唐开元礼嘉礼更明确了六礼的使用范围包括纳后皇太子纳妃亲王纳妃公主降嫁三品以上婚四品五品婚六品以下婚作为门第的体现六礼的通行范围上至皇族下至各级品官与庶阶层无涉这可以说是唐朝礼制的一面
然而唐朝同样有法治的一面正是在唐朝婚书正式进入法律文本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聘财无多少之限酒食非以财为酒食者亦同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可以看出唐朝承认民间婚书甚至是私约的法律效力这一点与秦朝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截然不同同时唐律中所规范的主要是婚书所带来的财产纠纷问题更直接明确了聘财在婚约中的地位这使得唐朝的婚书在具有礼制色彩的同时同时具备了契约性质这可以说是唐朝法治的一面
整合而论六礼在唐朝为士大夫阶层通行的婚姻礼仪而婚书则面向所有唐人具有更强的普世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婚书虽非唐朝首创但却在唐朝焕发了新的生命唐朝婚书为复书式由正书和别纸组成正书多虚文套话表达求婚之意别书记载男女双方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男方父母未婚所用的叫通婚书女方父母收到后若同意将回书这封书则是答婚书虽然庶人阶层婚姻缔结不要求齐具六礼但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婚书依然有较强的形式感吴玉贵著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中描写到婚书当用好纸楷书写成放入杨木或楠木的礼函中礼函的尺寸有重要的象征意义长一尺二寸法十二月宽一寸二分象十二时木板厚二分象二仪盖厚三分象三才函内宽八分象八节
唐朝婚书代表了礼制与法治的结合是唐朝婚姻制度的一大创新不过这一创新在当时也遭受到了非议如颜真卿便曾于建中元年780年上奉认为婚书出自近代事无经据请罢勿用颜真卿抵制婚书的理由是其事无经据然而这一事无经据的婚书不但没有被取缔反而生命力愈加顽强成为中国婚姻制度史上殊为重要的物件
宋至清当婚书成为格式合同
随着时代的发展唐朝之后中国社会构成出现了极大的变动婚姻缔结过程中双方对出身门第的关注度相较前朝有所下降形成自五季五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的局面婚姻制度中士大夫阶层与庶人的分野变得相对模糊这一背景也间接决定了宋朝婚姻礼制的改革方向
崇文抑武的宋朝极重视礼制彭利芸在宋代婚俗研究中评价惟宋代礼法上承仪礼周礼礼记为本后集汉晋唐的大成应当说非常中肯然而也正是宋朝对六礼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方面宋朝从法律角度扩大了六礼的适用范围使其从皇族品官推广至整个庶人阶层另一方面宋朝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将六礼简化为四礼同时对六礼中所用器物进行了变通规定如庶人若无法取得六礼所需的雁听以雉及鸡代这两个政策可谓相辅相乘要扩大适用范围就必须简化流程因为于庶人阶层很难支撑六礼的成本而简化流程也自然对扩大适用范围起到推动作用可以这样说六礼正是在宋朝的改制之下正式成为中国各阶层共同的习俗事实上改制之后的六礼不仅因其简洁而逐渐通行于两宋民间更成为后世元明清三朝婚礼制度的基础若无此改制六礼古制能否被承袭能承袭多少便真的要打上一个问号了
宋朝在六礼的框架上改革甚多但其婚书依然保持着唐朝的基本风貌且更为细致依东京梦华录娶妇载凡娶媳妇先起草帖子两家允许然后起细帖子序三代名讳仪亲人有服亲田产官职之类此处的帖子是经媒人说和之后写成的局面契约男方女方各执一份第一次用相对简略的草帖子之后再用信息丰富的细帖子
梦梁录嫁娶中的记载与此相似嫁娶之礼先凭媒氏以草帖子通于男家男家以草帖问卜或祷忏德吉无尅方回草帖问卜祷忏之举即融入了六礼中的纳吉此时回的草帖同样需书写男方的基本信息以供女方问卜若同为吉卦则媒氏通音开始书写定帖相对于草帖定帖需定明叙男家三代官品职位名讳议亲第几位男及官职年甲月日吉时生父母或在堂或不在堂或书主婚何位尊长或入赘明开将带金银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俱列帖子内而女方此时的回帖同样要列明议亲第几位娘子年甲月日吉时生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等
将宋朝的定帖与与郗家论婚书相比会发现两者在叙述男家官品职位名讳方面有相同之处唯后者又多了一丝世俗气息需要将金银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等财产信息挑明时过境迁魏晋时代单纯以出身门第论英雄的时代已经过去宋朝经济发达民风竞奢其婚书自然而然沾染上了世俗之气
对于这一趋势宋人也有不同呼声东京梦华录中亦感叹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不过这种贪鄙之风反过来也使宋朝的婚书更具法律意义刑统赋解中载婚姻书文开写如镜婚书已立各无隐讳若有妄冒官断听离女家辄悔科罪六十男家自悔聘财不追婚书尤其是定帖中所书的财产信息均将视为男女双方的承诺需对其负法律责任这其中所包含的契约精神又远非前朝所能相比
宋朝这一重婚书契约属性极为实用因而为后世所继承元朝元典章户部四婚礼中更为直接地规定今后但为婚姻议定写立婚书文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钱物凡婚书不得用彝北语虚文须要明写聘财礼物婚主并媒人各各画字女家回书亦写受到聘礼数目嫁主并媒人亦合画字仍将两下婚书背面大书合同字样分付各家手执如有词语朦胧别无各各画字并合同字样争告到官即同假伪
为了满足婚书的法律要求元朝刊印的应用文范本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中也辑录了婚姻四六启式的各类格式婚书包括请媒启谢媒启求亲启开封启问名启聘启请纳采日期启等与唐制相同这些婚书均为复书式且据双方身份地位职业不同分别开列语气用词亦各有差别至此婚书虽依然是六礼的组成部分与文书载体但其法律意义已经愈加明显甚至远远超过了其礼制色彩
宋元以降六礼婚书的世俗意义及法律色彩一再加强这一趋势依然为明清两朝所承袭明会典规定凡男女订婚之初如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婚书的主要用途除证明婚姻合法性之外主要在于厘清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明朝对婚书的严格要求除了法律本身所需的精确之外也因媒人为促成婚事取得谢媒礼而故意俊的矜夸丑的瞒昧以至于男女双方常常无法得到对方的真实信息而这一情形本身也正是婚书世俗化的必然结果
时至清朝婚书进一步简化以至于虚词套话尽数被省略直接以男女双方基本情况为主这一情形在清末尤其明显如宣统年间的婚书甚至不写祖上信息男女双方的定与回不过寥寥数十字
请书式为仰候玉音眷姻弟某某某率男某某顿拜冰人某某亁命某年某月宣统年月日允书式为谨蒙金诺眷姻弟某某某率某女顿拜坤命某年某月宣统年月日
虽以明确权利义务为要但如此简略的婚书也着实令人唏嘘如果说从周朝繁复冗长的六礼到宋朝大刀阔斧的改革是婚姻制度的进化那从洋洋洒洒的与郗家论婚书到宣统年间毫无情感文采可言的格式婚书便不知要做何解释了
结语
中国古代婚书的发展源远流长且脉络复杂但依然可以提炼出一个规律婚书自古便分为两端其一是士大夫阶层在六礼过程中所需的文书其二是朝廷为管理庶人阶层婚姻而发放的文书前者是礼制的体现后者是法治的代表而二者的分野又标志着两套不同的管理方式
唐宋时期六礼在向庶人阶层扩散的过程中逐渐简化婚书中的礼制功能与法治功能也渐渐合流既能与简化后的六礼相结合同时又具备了明确权利义务及契约关系的功能宋后婚书的法律色彩逐渐加强最终在清朝末年剪去了所有枝蔓浓缩成一纸凭证民国时期婚书格式愈加固定化男女双方只要到书局或纸店习一式两份的订婚书填上相关信息由结婚人介绍人主婚人证婚人在婚书上签章婚姻关系就正式成立了唯独不同的是根据1914年北洋政府关于人事凭证贴用印花条例和1934年印花税法婚书须贴印花依法向国家纳税方才受国家保护
自周朝媒氏掌万民之判以降婚书的演变无不与当时特殊的经济发展政治制度文化思潮紧密相关而纵观历朝婚制的发展三书六礼究竟能不能在总体上代表中国古代婚姻礼仪又成了一个问号真正的六礼只通行于士大夫阶层而当它飞入寻常百姓家时便不再是真正的六礼了
个中滋味当后人翻阅历朝林林总总的婚书自有不同感悟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婚书虽与婚姻相联却终究与感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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