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岁的男人离婚后怎么办?男人可以为了孩子不离婚?三十多岁离婚男人
作者:铁剑帮帮主
迷信活动本来属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问题,并不需要钱财的。但现在很多迷信活动都需要钱,需要人捐助香火钱,也要付出一些服务人员的劳务费。那么,最早的迷信活动是不是不要钱?
当然是了。远古时期,人们对自然现象不理解,就会在意识里面构思出很多与之对应的神灵。除了风雨雷电都是神灵,就是山川河流也有神灵守候。人们对神灵顶礼膜拜就是要获得神灵保佑,而不是让神灵随便发火————祸害人间。从对神灵有所求开始,迷信活动就有了功利化的企图。而一旦功利化就会产生市场需求,有市场需求就会有与之对应的服务和产品出现。于是,很多跳大神的巫婆神汉就出现了,很多占卜的器具出现了,很多神灵开过光的法器出现了。为了验证神灵的“无私”,请神活动的服务和器具都不要钱,而是需要求神的人捐助香火钱,其实就是付出了劳务费,要是请神像回家,当然也要捐助一笔钱,而不能说是买了神像————那会对神灵不尊敬的。
原初的迷信只是存留在人们的意识形态里,是一种观念,没有外在化的表现。人们见到风雨雷电会害怕,会躲避,就是祈求也只是跪下来祷告,或者心里想着光明的那一天,憧憬着美好的生活,当然不用付出什么钱了。就是后来的占卜,也只是帮忙性质的,占卜者并非为了得到什么钱财。还有的人自己占卜,年三十夜里煮一锅水,听墙外路过的人说的第一句话来占卜来年的命运;还有的看北斗星的指向来判断吉凶;有的看清晨的第一片落叶的叶柄所指的方向来判断到哪个地方谋生或者找人、找东西;当然也有磕长头的,一步一步磕到目的地;都不费什么钱,就是磕长头的要自己负担食宿,算是有些破费,别的活动都不需要有什么额外的支出。迷信的人提倡“心诚则灵”,意思是只要心里有神就会灵验,没说花钱则灵。但后来演绎成了花钱则灵,是不是很有意思?违背了迷信的初衷?
如果迷信也有初衷的话,那么祈求神灵保佑应该不会有什么财产的付出,而只要心诚就行了。后来,发展成为要想对神灵表达心诚就要捐出很多财产,或者把家里的财产全部捐出来,或者换成法器、神像供在家里或供在寺庙,也就算是心诚则灵了。其实,这种捐出财产的举动只是后代人改变了迷信的初衷,或者说神职人员做了诡辩,巧妙地把心诚与捐钱联系在一起,而这两个概念本身风牛马不相及,怎么能硬扯到一起呢?难道女人为了表达心诚,还要把自己捐出去吗?事实上还真有这样愚昧的女人……
迷信神灵是意识形态的事,要是变成迷信活动就不可提倡了,但有关部门并不禁止,反而大力提倡,原因在于迷信活动已经形成了产业,能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譬如一些风景名胜的寺庙、道观等,不仅大搞迷信活动,而且会获得地方政策的保护以及官员的保护,吸引了数不胜数的善男信女前来烧香磕头,捐钱捐物。如此功利化的迷信活动还是心诚则灵吗?恐怕成了捐钱则灵了。
人们在意识形态里保留神灵的位置本无可厚非,因为人的认知限度的局限,还有就是被人鼓动,认为神灵存在,别人也就无权干涉了。毕竟,别人不能钻到他们的脑袋里把神灵揪出来,也不能轻易说服他们放弃迷信思想,转而信奉唯物主义。虽然神灵崇拜和英雄崇拜如出一辙,都是对超出自身能力的事物或人顶礼膜拜,但最终也只能在意识形态里保存神灵或英雄的崇拜情结,而不能参加什么迷信活动,不然只会被迅速洗脑,并被牵着鼻子走,人家说啥也就信啥了。
不管神职人员如何巧妙辩解,迷信本身和迷信活动没什么关系,因为所有的迷信活动都是片面的,都不能概括观念中的迷信情节,当然也就严重跑偏了。至于花钱的迷信活动更是要不得,更是把善男信女带进了沟里。迷信本是观念,迷信活动本不要钱,但现在不但迷信发展为形态各异的迷信活动,而且各类迷信活动统统要钱,还要打着神灵的旗号,受到地方的保护。从观念的角度来看,难道现代人还不如古人思想先进吗?迷信活动真的需要钱吗?或许神职人员需要,因为他们都是吃闲饭的,也都是假托神的名义骗钱的伪善者。
迷信要不得,迷信活动更要不得,花钱的迷信活动更是让人误入歧途,当真要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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