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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提纲

【第十二章真题链接】

一、单选

1.(2014·法学·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B.婚姻自由

C.无罪推定D.公序良俗

2.(2014·法学·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

展开全文

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

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

3.(2014·非法学·9)下列关于民主、法治、人治、德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西方“民主”一词源于罗马法

B.法治与德治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治国方略

C.依照人治的理论,治理国家不需要法制

D.依照传统的德治理论,国家需要通过道德教化治理国家

4. (2015·非法学·14)(2015·法学·3)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治国方略。关于法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

B.法治要求“良法”之治

C.法治排斥和反对德治

D.法治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5.(2016·非法学·14)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是法治的基本内涵

B.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规范公民权利的行使

C.法律至上意味着推进法治要排除道德和宗教的作用

D.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的作用,所以实现法治还得依靠人治

6.(2017·法学·5)(2017·非法学·12)下列关于法治思维的理解,正确的是

A.法治思维是实体思维而不是程序思维

B.法治思维须以合法性判断作为其核心内容

C.法治思维主要是立法机关采用的思维方式

D.法治思维是一种认识思维而不是实践思维

7.(2017·非法学·11)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B.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求将道德统一到法律中来

C.人民主体地位原则是指一切法律活动都应当交给全体公民来完成

D.从中国实际出发原则就是要拒绝移植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经验

答案:1.C中国传统相面术含义是;2.B;3.D;4.C;5.A;6.B;7.A.

二、多选

1.(2012·非法学·46)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制的核心是权力保障与权力制约

B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之一在于是否要求“良法之治”

C法治社会也可能出现严格遵守法律制度却牺牲个案正义的情况

D法治要求法律全方位介入社会生活,但并非完全取代其他社会规范

2.(2014·非法学·5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治基本原则的有( )

A.法律至上B.权利保障C.权力制约D.正当程序

3. (2019·非法学·43)(2019·法学·2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 )

A.程序正义理念 B.法律至上理念

C.权力受制约理念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

答案:1.BCD;2.ABCD;3.BCD。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一、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一)社会的含义

社会一词并没有太正式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由自我繁殖的个体构建而成的群体,占据一定的空间,具有其独特的文化和风俗习惯。由于社会通常被认为是人类组成的,所以社会和人类社会一般具有相同的含义。

狭义的社会,也叫“社群”,可以只指群体人类活动和聚居的范围,例如:乡、村、镇、城市、聚居点等等;广义的社会则可以指一个国家、一个大范围地区或一个文化圈,例如中国社会、英国社会、东亚社会等,均可作为社会的广义解释,也可以引申为他们的文化习俗。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叫作社会学。

(二)社会与法的关系

1.社会是法的基础,社会决定法律

法律是协调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 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 ,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法的社会基础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2.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首先,法对社会的调整,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的调整手段主要有三种:即法律、道德和宗教。近代以来,法律已成为对社会进行调整的首要工具。所有其他的社会调整手段必须从属于法律调整手段或者与之相配合,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行使。

其次,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具体而言,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

但是,在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社会控制时要注意法律的局限性:

首先,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唯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如果强行以法律进行控制,就可能导致社会成本过大,得不偿失,甚至造成法律的暴政。历史上不乏此类教训。如“秦法繁于秋荼,而密于凝脂",结果导致“天下苦秦久矣”,最后二世而亡。

其次,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当然,一个社会的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对不同的法律认知程度及使用能力参差不齐,必定会使法律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中有着不同的实施效果。所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髙全民法律意识,其意义绝不仅仅在于号召民众守法,更重要的还在于教育民众“用法”。只有人人都善于使用法律,法律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经典习题】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中国传统相面术含义是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

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

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

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

【分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选项C错误。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社会作用而不是规范作用。选项D错误。选项A、B是正确的。

二、法与和谐社会(略) 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社会治理的含义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通过平等合作、对话、协商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等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

(二)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解决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的自利性,在利益的分配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矛盾和纠纷。法律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社会的矛盾和纠纷,定分止争,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稳定。秩序是一个社会最基础的需求,没有秩序,自由、正义只是美好的词汇。

第二,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规则,规范约束公权力。

在人与人组成的社会中,必然会有公共事务的出现。有公共事务就需要有处理公共事务的机关。于是社会成员让渡自己的权利,成立了国家。国家权力具有易腐蚀性,因而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为国家权力的运行确立规则,制约权力,以保障其不被滥用。

第三,维护公平正义。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分工合作,一个人要孤立的在这个社会上生活几乎不可能。但是人的自利性决定了在合作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而矛盾和冲突有可能导致合作的破裂,从而给社会带来灾难,因此,从人类的共同福利计,必须有一套正义的法律制度来保证合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引导广泛的公众参与。

良法善治是治理的最高追求。社会共治是善治的要素之一。社会是人与人的组合,社会治理需要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社会事务的管理需要集思广益,这就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法律通过确立公众参与的权利和程序,来引导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的治理。

第五,用法律的手段弘扬道德,实现法德合治。

一个社会要和谐共处,必须有一套为大家所共同接受的价值观念,即道德规范。许多矛盾纠纷其实都是价值观念的冲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良好的社会治理既需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需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用法律的手段弘扬道德规范,用道德规范滋养法律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六,保护人民利益,实现执法为民。

社会治理的目的是实现人民共同福利的最大化。社会治理需要通过各种措施贯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执法为民、司法为民。

四、法与社会发展

法律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助推五大社会发展理念,体现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社会发展。具体而言:

第一,依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二,依法增强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

第三,依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观。

第四,依法形成对外开放的发展新体制。

第五,依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

第二节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基础

(一)经济、经济基础的含义

经济一词用于统称一定范围(国家、区域等)内,组织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活动和关系的系统,通常以货币为媒介,以商品或服务为结果。因为经济活动事关一个人基本需求的满足,因而马克思称之为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中,经济基础指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制度,即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的总和。在阶级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称“政治上层建筑”。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哲学思想、文艺思想等意识形态诸种形式,通称“思想上层建筑”。在上层建筑中,政治处于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

(二)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其次,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最后,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

2.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包括下列四个方面:第一,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选择和确认作用;第二,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加速或延缓其发展的作用;第三,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第四,法律对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碍或限制作用。

二、法与市场经济

(一)市场经济的含义

市场经济,亦称商品经济或者自由企业经济,是人类自然产生的规则秩序。其特色是私人拥有资本财产(生产资料),且投资活动是由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个人决策左右,而非由国家所控制。借着雇佣或劳动的手段以生产资料创造利润。商品和服务借由货币在自由市场里流通。投资的决定由私人进行,生产和销售主要由公司和工商业控制并互相竞争。市场经济是人类试验过的经济制度中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由交换、平等竞争、自担风险的经济形态。

(二)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确认、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经济。自由的前提是市场主体在人格、财产方面的独立。只有独立的主体才能自主决策、自由交换。市场经济要求法律确认市场主体独立的财产权和人格权。

第二,确认和保障契约关系。

经济学研究证明,自由交换能够促进社会的整体效率。不同的物品在不同的主体手中产生的效用不一样,这就需要通过自由的交换让物品流转到能使其发挥最大效用的主体手中。交易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法律通过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契约关系来促进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第三,确认和保障自由、平等的竞争。

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多个生产者和消费者。他们之间是竞争关系。只有建立在自由、平等前提下的竞争关系才能够促进社会的整体效率。法律通过鼓励并保障自由平等的竞争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四,保障市场进入和交易秩序。

竞争、交易需要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法律通过保护产权、惩罚违约行为、反对垄断、降低交易成本等手段维护一个有利于自由竞争、自由交易的秩序来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五,确认对外开放。

市场不仅仅局限在于一国范围内,在全球化背景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只有积极主动的扩展全球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才能提高一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整体福利水准。法律通过确立对外开放的政策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六,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会失灵,市场失灵就会导致资源的错配,从而影响效率。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就需要在市场这个“无形之手”之外,运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来调节和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有序进行。但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就会发生“政府的失灵”。

总之,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与法律息息相关。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一个国家法治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法与科技

(一)科技的含义

科技是科学和技术的合称。科学就是一种爱智求真的精神,就是对现存的理论体系不断怀疑,对真理持续不断追求的态度。技术就是人类所掌握的技能或技艺。

(二)法与科技的关系

1.科技对法的影响

首先,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所形成的新的科学知识,不断被运用到法律领域,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的科学依据。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和推广应用的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大量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

再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随着科技的发展,科学技术知识内容的立法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而这类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立法任务要求立法者具备一定的专门性的科学文化知识,需要将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专门的机关或人员,这导致“委任立法”范围的不断扩大。随着通信、交通技术的进步,以及信息交换的加快,法律时效和时限观念不断加强。

最后,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如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人工智能在法的制定与实施中的运用等。此外,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影响了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的方式和内容,促进其方式和内容的更新和发展。

2.法对科技的影响

首先,法保证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法为组织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法确认和保证科学技术发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优先地位,确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确立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运行机制。法在推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运用方面也有重要作用。

再次,法是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手段。法通过规定对公民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和鼓励措施,如授予职称、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等,激发人们为科技发展作出贡献的热情。

最后,法律是防范科技负面作用的重要手段,如法律通过确立一些重要的科技伦理原则来规范科技行为。

第三节法与政治第四节法与文化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一)文化

文化在汉语中实际是”人文教化”的简称。前提是有“人”才有文化,意即文化是讨论人类社会的专属语。从最广义上来讲,文化是指人类所创造的不同于自然和自身本能的东西,包括物质、制度、和精神观念三个层面。

(二)法律文化

1.法律文化的概念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法律文化一般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法律文化由两个层面组成,其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即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其二是精神性的法律文化,诸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即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

2.当代中国法律文化

(1)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构成

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受到多种法律文化的影响,主要包括: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苏联的法律文化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则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

(2)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目标是建设全面守法的法治社会。具体措施参照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含义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的总称。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评价,以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等。

(二)法律意识的分类

1.依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分为

个人法律意识

具体的个人对法律现象的思想、看法、意见和情趣,它是个人独特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经历的反映。

群体法律意识

指家庭、集体、团体、阶级、阶层、民族、政党等不同的社会集合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

社会法律意识

指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个人法律意识、各种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因此这种法律意识往往是对一个国家法制状况的总的反映。

2.依据法律意识的专门化、职业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

职业法律意识

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研究与教学人员等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

非职业法律意识

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解。

3.依据知识阶段的不同,可分为:

法律心理

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关于法律的零星的感觉、情绪、习性等。由于法律心理来源于日常生活,是自发产生的,所以对法律的认识和评价是表面的、直观的,缺乏理论概括的高度。

法律思想体系

是对法律思想观点的理论概括,是思想化、理论化、系统化的法律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

4.依据社会政治属性不同,可分为: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阶层或其他精英集团的法律意识。

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不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阶层、处在政治权力服从地位的集团对法律现象的心理、感觉、态度的综合。

(三)法律意识的作用

1.认识和评价功能

法律意识可以促使人们对法律的性质、特征、作用等问题加以认识、理解或掌握,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评价,进而对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或正当性作出判断。

2.调整和指导功能

法律意识可以促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依据法律进行判断并自觉运用法律来调整和指导自己的行为。同时,法律意识(尤其是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在立法、司法过程中对立法者创制法律、司法者适用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影响一国立法制度、司法制度、法律技术的形成。

3.传播和教育功能

法律意识是通过“社会学习的机制”产生和流传的。这意味着,法律意识可以通过语言、行为、情感等中介得以在个人、群体和整个社会共同体之间传播,进而对人们产生教育的效果。由此,一定民族、群体或地域的法律意识相沿成习,积淀为具有稳定性和持久生命力的法律文化,它们反过来影响国家法律制度的建构。

(四)法律意识的培养

宣传和灌输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世界观。

普法教育。

(一)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好与坏、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伦理观念、思想、原则、标准的总和。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

道德

产生方式

法律一般是通过特定的机构、程序、方式而形成,依赖团体公共权力而实现。法律是 自觉的、 有形的。

道德是 自发的,一般不通过公权力机关来制定和实施。 早于法律产生,是法律产生、形成、发展、运作和实现的基础。

表现形式

法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确定性、一般性的特点, 通常是以成文方式表现出来。

道德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之中, 通过人们的言论、行为、内心信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形式而表现出来。

实现方式

法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它往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坚强后盾,依靠强制手段来加以推行和实施, 法主要是一种外在强制力。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力量,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内在修养、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教育的力量来维持,诉诸人的心理,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 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

调整范围

法所调整的范围主要是 人的行为,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息息相关的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道德所 调整的范围远比法律广泛得多,它几乎涉及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交往中的一切领域、一切活动、一切人际关系,涉及人的外在行为和内在思想、动机。法所调整的绝大部分对象,同样也可以用道德来调整,而道德所调整的对象不一定可以通过法律来调整。

评价尺度

法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和尺度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 法律标准远比道德标准明确和规范。

道德评价人的行为的尺度和标准主要是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是 一定社会、一定人群集合体的善恶观、公正观、是非观、荣辱观、美丑观。

权利义务

法主要是以权利为本位。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为实在形态,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

道德主要是以义务为主体,具有应然性,体现为观念形态、理想形态。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1.道德是法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第一,道德是法的理论基础。道德理论、理念、观点、学说是法律理论、理念、观点、学说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没有道德理念、思想的更新和发展,没有道德理念、原则、信条不断地转化为法律理念、原则、规定和规范,就没有法律理论、法律规定、法律制度的更新和发展,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大厦的坚实地基。

第二,道德是法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的价值尺度。道德是衡量良法与恶法的标准,是引导人们进行法律制度、法律秩序建设和改革的指针。没有道德及价值观念体系作为基础,法就缺乏内在支柱,它的合法性将最终失去。

第三,道德是法运作的社会基础。法的权威、力量、合法性的发挥和实现是建立在道德这一基石之上的。法治的形成和实现都离不开道德信念的支持,人们的道德水平越高,守法的程度也越高,选择法所认可的合法行为的程度也越高。在具体的法律运作过程中,人们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水平的高低,特别是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的道德信念、原则、水平的状态,直接影响法的实施和实现。

第四,道德是法的补充,它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任何一个社会的法都存在某种程度的不足,通过道德这种社会控制方式,通过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协调、引导、调整和评价人们的行为,可以弥补法的漏洞。

2.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的有效手段

第一,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通过道德法律化的形式和方式,社会规范真正实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

第二,法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理念、信条和原则,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在社会中,许多法律规定本身就是最低的基本的道德要求,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就是道德中的平等性、诚实性的表现和升华。法律通过把道德理念、原则、信条和要求具体化,把社会中的道德准则、义务和要求确定为法的准则、义务和要求,促使人们更明确自己的道德义务,更为积极地认同和接受道德的制约。因此,在弘扬、发展和完善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方面,在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方面,法发挥了其他社会规范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

第三,法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一个社会通过法律形式,把适合社会生活需要的道德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之成为法律规范,这实际上确立和形成了一个法定的基本道德体系和标准,促进和改善了社会的精神风貌。法通过自身特殊的制度性机制,推动道德的更新与进步,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从而改造人和人性,改造社会,这是其积极的社会使命和功能。

总之,法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大支柱,人类社会和文明要求法与道德并举并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只有法与道德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四)法与道德的冲突

1.冲突的表现

第一种情况是 道德上不许可,但法律上是许可的,即合法不合理。例如,根据法律上关于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诉讼上的胜诉权,法律不再支持和保护其债权。但在道德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德义务。这就出现了合法不合理的冲突。

第二种情况是 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即合理不合法。比如,关于安乐死的问题。从安乐死本身来说,它是符合人道主义的。但因为安乐死操作难等原因,我国法律对它仍持禁止态度。

2.冲突的结果

没有坚实社会基础的法律在道德面前修改或崩溃,适应道德的新法律产生。在法律的影响下,一些旧道德退出历史舞台,形成与法律相适应的新道德。

3.冲突的解决

提高立法质量,尽量避免出现法律的漏洞,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与道德进行不必要碰撞的几率。同时在宣传法律过程中,对旧道德进行批判,使道德与法律尽量吻合。

(五)道德的法律强制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

义务的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使其长久地存在下去的基本行为规范,比如不得杀人、不得盗窃、尊重他人等等,这些道德规范被哈特称为“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也有学者称之为底线道德。

愿望的道德是关于“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愿望的道德就是如何使社会变得更加美好的道德,比如要仗义疏财救贫济困,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

义务的道德规范就好比语法规则,没有语法规则就无法写文章交流思想;愿望的道德就好比如何使一篇文章变得更加优美的规则,没有这些规则仅仅是文章不优美,并不影响文章交流思想的功能。

义务的道德要求人们可以利己,但不要害人;愿望的道德要求人们即使损己也要利人。

违背义务性道德的行为要么伤害他人、要么冒犯他人,基于伤害原则和冒犯原则,义务的道德可以进行法律强制。因为听任违背义务道德的行为泛滥,社会就将解体。

愿望性道德与人的高尚行为相关。而高尚性行为之所以高尚在于大多数人做不到,如果运用刑罚等手段威逼人们践行高尚性道德,违背了“法律不强人所难”这一基本基本法学原理,不具有期待人们实施的可能性。但是虽然不能强制,但是立法者可以立法鼓励人们去践行愿望性道德。

(六)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

道德对法的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

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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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道德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

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B.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

D.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分析】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道德规范主要靠舆论、谴责等来保障实施,不具有国家强制性。选项A正确。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即“恶法亦法”。选项B正确。

法律的产生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道德是自发形成的,没有严格的程序,具有非建构性。选项C错误。

法律有严格的程序,道德没有程序的要求,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选项D正确。

四、法与宗教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在政教合一国,法与宗教的联系表现在:

第一,在精神层面:宗教的精神就是法的精神,法贯穿着宗教精神,法的正当性、行为的正当性均从宗教教义的基本精神来解释。

第二,在规则层面:宗教规范即是法律规范,不仅调整和管理宗教事务,也同时调整和管理世俗事务;

第三,在组织结构层面:有时宗教领袖亦即国家的领袖,不过,更多的情况是世俗国家的领袖从属于宗教,其世俗统治权来源于宗教。同时,宗教的神职人员也是法律的实施者。

(二)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宗教规范是宗教创始人和领袖借助神的名义规定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2.实施方式不同。宗教规范主要通过信仰机制,依靠自愿行为。法律主要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适用原则不同。宗教规范以属人主义原则为标准,只对教徒具有约束力。法律以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为效力原则。

【经典习题】

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分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故AB对。

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故C错,D对。

【真题链接】

一、单选

1.(2011·法学·4)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起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法律先于道德产生B.道德先于法律产生

C.法律与道德同时产生D.法律与道德相伴而生

2.(2011·非法学·10)下列关于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有发达的市场经济

B.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的要求就越高

C.法律的数量越多,经济发展水平就会越高

D.经济发展水平是衡量法治状况的重要标志

3.(2011·非法学·15)下列关于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国家政体受法的渊源的影响

B.法律是国家存在的政治基础

C.国家意志只能通过法律形式来表现

D.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

4.(2013·法学·7)尽管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同,但它们的法律形式却差别很大。这一现象表明( )

A.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无关

B.经济不是影响法律的唯一因素

C.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律起着决定性作用

D.不同国家之间,法律是不能相互借鉴的

5.(2018·非法学·1)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移动支付逐渐普及,但由于相关法律尚不健全,导致实践中行业管理乱象和支付纠纷频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完全可以提前对未来的新科技作出特别的规定

B.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禁止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C.新事物的出现,扩展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也对立法提出了挑战

D.在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执法机关也可以依据政策对相关行为作出处罚

6.(2019·非法学·4)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一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7. (2019·法学·7)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互联网法院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并不影响司法效率

B.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必然提升司法公正

C.互联网法院是网络新科技在司法领域运用的产物

D.法院运用网络新科技审理案件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

8.(2020·非法学·12)(2020·法学·7)关于法律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决定科学技术的发展

B.科学技术不仅影响法律的内容,也影响法律调整的领域

C.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会引起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

D.防范科学技术可能带来的危害,要靠科技手段而非法律机制

9.(2021·非法学·4)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与道德的调整对象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

B.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排斥道德在审判中的运用

C.法律只强调程序正当性,道德则注重实体正当性

D.法律是最高限度的道德,因而守法是高尚的行为

答案:1.B;2.B;3.D;4.B;5.C;6.B;7.C;8.B;9.A。

二、多选

1.(2010·非法学·5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意识的有( )

A.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B.人们对法律尊重或反感的情绪

C.人们关于法律公正的观念

D.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的态度

2.(2010·非法学·51)下列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道德与法律的内容互相渗透

B.道德因素影响执法与司法

C.道德水平高低影响法的遵守

D.法律是道德的价值基础

3.(2011·非法学·49)下列关于法律意识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法律意识无法通过教育形成

B.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

C.法律意识制约着法律实践活动

D.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是法律心理

4.(2012·法学·26)某国政府决定在实验室进行人体器官克隆研究,用于攻克某种疑难疾病。由于该国并无相关法律规定,该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争论。对此,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目前人体器官克隆问题在法律上尚未规定,这正是法律滞后性的体现

B.克隆人体器官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科技、伦理与法律紧张关系的表现

C.由此项研究引发的民事纠纷,法院可以依据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裁决

D.如该国民众对此问题在道德上无法形成共识,则应立法禁止此项研究

5.(2012·非法学·5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大学生贾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犯罪

B农民工史某年底仍未拿到劳动报酬,自认倒霉

C公务员王某认为法律是治理官员贪污腐败最行之有效的途径

D消费者薛某以产品质量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方进行损害赔偿

6.(2016·法学·24)(2016·非法学·51)下列关于法与政治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政治的变迁可以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B.法能够为政治行为提供合法律性依据

C.政治可为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D.法治社会需要法律与政治、权力保持适当的距离

7.(2017·非法学·50)对于法与经济的关系,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A.在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没有什么影响

B.古罗马商品经济的繁荣促进了古罗马法的发展和完善

C.法律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但有时也会阻碍经济发展

D.当代中国法律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促进和保障等方面

8.(2021·非法学·44)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确定公平正义的标准,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B.为诚信友善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C.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D.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答案:1.ABCD;2.ABC;3.BC;4.ABC;5.ABC;6.ABCD;7.BCD;8.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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