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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没人活过的十天2008-04-27 10:00在目前世界通行的公历中,全世界居然有十天没有任何人出生过,也没有任何人死亡过,也没有发生过大大小小的人或事。这就是1582年10月5日至10月14日 事情是这样的: 西方历法的第一次改革是罗马朱利乌斯·凯撒大帝于公元前45年亲自引进的。当时采用的数字是一年365.25天,于是朱利安历法成为最简单的历法:第一、二、三年都是365天,三年余下的0.25天给第四年,第四年就有366天,这就是闰年。于是重复365,365,365,366的周期,每年都是整数。 但是,一个太阳年不刚好是362.25天,而是 362.242199…天,每年相差11分14秒,也就是朱利安历法中每年多算了11分钟14秒。由于误差不太大,头几年没什么关系,凯撒活着时影响还不大。但是,一年又一年,误差累积起来,朱利安历法就与实际的太阳年不合拍了。例如每年春分在3月21日前后,但几个世纪后,春分在朱利安历法上的日期越来越提前了,这对农民种地不方便,对教会确定复活节在哪一天也带来麻烦。由于朱利安历法是凯撒亲自制定的,上述情况对他的威信是一个沉重打击。 16世纪时,教皇格利戈里八世进行了一次校正。因为到16世纪,每年11分14秒已经累积成10天,也就是历法上多了10天,这对于确定复活节造成严重困难,不得不采取措施补救。为此,格利戈里采取了解决此类难题的最古老最有效的策略----他召集一个委员会,任命一位聪明的主席,即杰出的耶稣会数学家克利斯多弗·克拉维斯(Christopher Clavius),要求委员会提出解决方案。 克拉维斯委员会面临两个不同的问题,它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解决。 第一,朱利安历法现在走快了10天,必须拉回到与太阳年一致。克拉维斯建议用官方声明把这10天抹掉!教皇格利戈八世于1582年2月24日以教皇训令颁布,将1582年10月5日至14抹掉,于是这10天就消失了,一去不复返。1582年10月4日过完了,第二天已经是10月15日了,于是历法又回到与太阳年同步。当时以及后来有许多人对此感到惊愕,目瞪口呆,有人认为是荒唐、武断。“教皇一纸训令就能抹掉日历上的10天?” 但是,这10天的确不存在了,这10天什么也没有发生,这10天根本就没过日子。如果你能找到当时的日记,10月4日记完后,下一页就是10月15日的事。用科学语言表达,这10天的持续时间为0。 当然,这个决定对当时的社会生活也会有一定影响,例如出生在10月5日至10月14日的人在1582年找不到自己的生日,但与出生在2月29日的人相比,少过一年生日算不了什么。还有,那年10月份的工资、利息也会有问题,但不知那时的银行、工资制度什么样。不过这些问题与我们马上要遇到的千年虫问题相比,影响微乎其微。 第二个问题是需要提出历法的补充规则,不让每年多出的11分14秒累积得太多。于是克拉维斯委员会提出一年有365.2422天的方案,这比朱利安历法的365.25天大大接近天体运动实际。据此对朱利安历法只有“四年一闰”的简单规定进行校正:四年一闰,但是世纪之交的’00年,如100年,200年,不闰,即每一百年少闰一次。这样一算,闰年又太少了,于是进一步规定:每四个世纪的世纪之交,即400年,800年等仍是闰年。最终关于闰年的规定为,用4除尽的年份仍是闰年。教皇训令也批准了这个校正。经过这两个校正的朱利安历法叫格利戈里历法,也就是我们现在用的公历。由于格利戈里历法中的年与太阳年仍有误差,还需要进一步校正,不过二者只相差25.96秒,每过2800年才相关一天,在实际生活中没什么影响。这样,1900年不是闰年,但将要到来的2000年是闰年,每400年才遇到一次!又一个特殊性! 格利戈里历法很快在罗马天主教势力范围被普遍接受,但是在英国却引起了一片喧嚣的反对声,英国人仍然坚持朱利安历法,拒绝“抹掉10天”。直到1752年,英国人才想通,理性终于占了上风,不过从1582年到那时,历法又多出了1天,所以英国议会在1752年作出决定,抹掉11天----1752年9月3日至13日,至此才接受了格利戈里的改革。请注意,英国历史中,这11天什么也没有发生。由此可以看到,一次历法改革是多么不容易,对于一个聪明、合理的决定,仅仅因为看上去有点怪就有人反对,竟然花了快二百年才接受!
1582年发生了什么?"},"tag":"news
1582年中国历史上比较重要的事件
户部奏浙江等省裁革亲族冒免丁粮数目
万历十年(1582)正月十九日,户部奏:大学士张居正子张嗣修恪遵家训,尽革亲族冒免丁粮。于是各省仿效遵行,今据浙江等处报告,共清出人丁四万零四百八十余人,粮六万三千八百八十余石,请将优免定例刊刻于石,以便遵行。神宗从户部之请。
张居正请减免历年旧欠钱粮
万历十年(1582)二月初八日,大学士张居正上疏请减免全国积年逋赋。他说:据户部所报,自隆庆元年至万历七年各省未完带征钱粮,不包括户、工二部马价、料价,计银一百万余两,而江南苏州、松江两府因原来税粮独重积欠七十万余两。请皇上命户部查核万历七年以前旧欠钱粮,除金花银外,全部蠲免。神宗诏准,共免一百万余两。其中,有苏松旧欠七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两、淮、扬等处二十四万九千六百三十两、兵部带征未完纳的十六万四千二百六十两、南京户部未完纳的二十一万五千两,总数超过免租诏令所规定的数量。
周永泰报辽东清丈屯地亩数
万历十年(1582)三月初六日,辽东巡抚周永泰丈出屯地八千九百零三顷五十余亩,屯粮十九万九千八百四十余石;科地、米地二万四千一百八十八顷七十余亩,科粮地米九万零九百余石。户部说:虽未足国初原额,而较历年已十增其一。中间应行事宜,如屯粮最重,量为递减,养廉,马价等田及额外米粮严行裁削,营田、屯田,各从卫所之便。科粮地米仍照历年征收。其关银、赔补二项,惟广宁屯卫浮粮无田抵补,准予豁免。
赐永宁长公主庄田
万历十年(1582)三月二十五日,明神宗按寿阳长公主之例,赐永宁长公主庄田二千五百余顷。
何宽(1515-1587),字汝肃,浙江临海县人。由嘉靖二十九年(1550)进士,历南京刑部主事、郎中、成都知府、大理寺卿,官至南京吏部尚书。万历十年(1582)五月十五日致仕。万历十五年卒,年七十三。
两广总督刘尧诲奏报官军及应用钱粮数目
万历十年(1582)六月初七日,两广总督刘尧诲奏,该省见在卫所官军共三万四千一百一十三名,应支月俸粮米四十万一千五百五十余石,将领水陆官兵马兵共三万九千一百一十八名、匹,应支饷银三十八万二千零四十二余两,解部济边解二万九千九百九十二余两,其余米四千五百八十三石及余银二万零一百九十三两。
曹一夔疏论盐政
万历十年(1582)六月十三日,长芦巡盐御史曹一夔疏陈盐政九事:一清灶地,二除重差,三禁私盐,四免旧欠,五课私煎,六复盐引,七更盐(改富国为盐场,新镇为银场,以从商便),八割没银,缴引目,九官买余盐。九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要求恢复官买余盐的制度。对此,户部答复说:官买余盐之制,已经奏请裁革,不可恢复。神宗亦认为:食盐日用所需,当从民便。今后经商自行发卖,不必派发派散,徒滋扰民。
萧大亨奏报宣府清丈土地顷亩
万历十年(1582)七月初一日,宣府巡抚萧大亨奏,经清丈该镇额地六万三千一百顷三十六亩,均派粮十九万四千九百一十八石,比旧额多三分之一。其中,保定、延庆、永宁丈出余地一千四百六十七顷四十一亩,各照民地额例通融减征外,卫所地各依等则酌量递减。养廉、赡军、学田等地,有原来未征银者,量行征粮。地多粮少,地肥粮轻,以及有地无粮者,俱尽数丈出,以补水滩沙压。有粮无地,粮重减轻之数包赔者,悉与开除豁免。影射者,尽行厘革。
郭应聘报广西丈出官民田地顷亩
万历十年(1582)七月初九日,户部复广西巡按郭应聘奏经清丈该省田粮,除补足国初原额外,多余官民田七百六十八顷八十七亩,该粮三千八百九十八石。于内余粮不多者并入实征,原料过重,均摊减轻者,恐岁费不敷,仍听征输。其余州县、卫所历年隐占失额田粮俱清复完足赋役条编,悉照旧额外,折征纳银,免其杂差。
辛应乾奏山西太原等应役人丁数目
万历十年(1582)七月十五日,山西巡抚辛应乾奏,经编审太原、平阳、潞安三府以及泽、辽、沁、汾四州各属州县,万历十年、十一年徭役人丁共一百五十一万二千二百八十一丁。除优免者,实在应差人丁一百四十四万零二百二十。卫所共七万一千一百六十二丁,除优免者,实在应差人丁四万一千八百五十六。
张隹胤奏浙江清丈土地顷亩
万历十年(1582)七月二十四日,浙江巡抚张隹胤奏称,经清丈中各府州县、各卫所田地山场等项,除补足原额外,属民者多出田地一万六千一百一十二顷十亩,基地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余间,税粮五万七千二百七十余石,租丝十三万九千二百五十余两,钞一千四百一十余锭。属军者多出田地三十四顷五亩,税粮五百六十石。即以多出税粮均派军民额征数内通融减派。将各官民田土,按地定则,因则征粮。并将各废寺湖田、官地荒地等项清查变卖,共银九千六百七十余两充饷。“自此豪猾侵隐可以尽革,民间赔累可以尽苏”。
凌云翼奏江北清出隐占田亩
万历十年(1582)八月初三日,凤阳抚按凌云翼、姚士观奏,江北境风,凤阳一府清丈出隐占田一万八千二百九十余顷。除补失额外,剩一万一千零二十余顷。淮、阳(扬)、徐二府一州清丈出隐占田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余顷,除抵补外,尚有沙压,水滩并水深难量地四万九千四百八十余顷。凤阳、淮安等卫所清丈出屯地七百一十三顷二十余亩,除抵补外,尚有水滩沙压地三百六十八顷八十余亩。扬州等卫清丈出地五百七十六顷七十三亩,除抵补外,剩五百五十九顷九十余亩。
诏取太仓及光禄寺银
万历十年(1582)八月十二日,神宗命内阁取太仓银二十万两、光禄寺银十万两,作为充赏之用。户部说:旧例,岁征金花银一百万两,续增买办银二十万两,每年共一百二十万两,皆供皇上赐赏之用。但近年金花拖欠数多,已借过备边银计一百余万两,尚未补还。今年二月,奉旨减免带征等项本色绢布一百四十二万七千二百余匹,本色颜料、蜡、茶三十三万七千一百六十余斤,起存本折各项银一百零三万六千六百余两,本色粮米六十五万五千二百余石,马草一百七十七万九千一百三十余束。未入考成拖欠钱粮约计本折尚有二百万余两。神宗明知岁入艰难,仍令照数征取。
禇鈇报河南清丈土地顷亩
万历十年(1582)九月初三日,户部复河南巡抚褚鈇奏,经清丈所属州县官民地九十四万九千四百九十三顷七十四亩,除补足原额外,多出地八千零九十三顷十七亩。又额外丈出废绝,王府还官及官塘坡堰新增人户民种军屯等地共九千一百一十四顷三十三亩,共征银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四顷,俱解司府库凑补各王府禄粮并各卫所官军月粮支用。各卫所屯地四万六千零九顷五十九亩,屯粮二十四万零五百三十七石,新增屯地一万四千九百三十五顷二十五亩,新增屯粮六万四千八百一十一石。除补足原额外,多余地四千一百三十三顷四十一亩。又清查过南阳、唐、邓各卫所开垦屯余地三万二千一百八十一顷七十亩,每年征银二万一千二百四十余顷。
王国光罢官
王国光,生卒年不详,字汝观,山西阳城县人,由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授吴江知县,历兵部主事、户部右侍郎等职。隆庆四年(1570)起为南京户部尚书,再次总督仓场。神宗即位,还京理户部事。国光有才智、掌国计,多有建树。五年,任吏部尚书,采实政,别繁简,责守令,恤卑官,罢加纳,以功加太子太保。万历十年(1582)十月十三日,云南道御史杨寅初劾其擅支工部银一万两修理大房等罪,神宗接疏责王国光“欺君蔑法”,遂令落闲住位。已念其劳,命复官致仕。
王汝梅奏报榆林等卫清丈屯地顷亩
万历十年(1582)十月二十日,陕西延绥巡抚王汝梅奏,经清丈榆林、绥德、延安三卫原额屯地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三顷四十三亩,原额屯粮六万七千七百三十三石,历年失额及沙滩水压甚多。今次清丈,除补足原额外,尚多抛荒屯地三十顷四十三亩,征粮七十一石,以备正额召垦不尽之数。地多粮少、地肥粮轻与有地无粮者,悉予改正。有粮无地、粮重地轻者,悉予开除。
刘斯洁致仕
刘斯洁,生卒年不详,字莪山,北直隶易州(今河北易县)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历祠祭郎中。有藩府奏求优伶,夜遗千金,刘斯洁坚决拒纳贿。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万历元年(1573)二月初一日因事被劾罢官。万历九年十一月,复起为南京礼部尚书,万历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致仕归家。
陈省奏湖广清丈土地顷亩
万历十年(1582)十月二十九日湖广巡抚陈省奏,经清丈武昌、郴州等府官民田地山荡湖共八十三万八千五百二十五顷四十六亩,除补足失额九千五百六十七顷二十四亩外,尚多五十二万零六百零八顷六亩。通融减派起存官民夏税麦十三万二千石,秋粮二百零三万零二百八十石。鱼课银七百一十二两。武左等卫屯田地山塘堰七万七千七百五十六顷二十一亩,除补足原额屯粮三十九万六千一百二十石,尚多地三万一千二百九十五顷四十八亩,应科屯粮五万一千零八石。
张士佩报四川清出田地顷亩
万历十年(1582)十一月初四日,四川巡抚张士佩奏,经清丈所属军民田地,除补足原额以及豁免无征虚粮、水滩沙压粮外,尚多余田地二十七万四千五百二十余顷。
冯保,生卒年不详,字永亭,号双林,北直隶深州(今河北深县)人,阉割入宫。嘉靖中,为司礼秉笔太监。隆庆时,提督东厂兼管御马监。万历初,他集司礼监、东厂等权力于一身,在内廷依靠神宗生母李太后,在外廷与大学士张居正相结,专擅威福,神宗对此甚为不满。及李太后归政、张居正病死,冯保仍不知改悔,“肆横如故”。万历十年(1582)十二月,被他驱逐的太监张诚回到宫中,尽揭冯保,说他家中的金银财宝超过内府积蓄。十二月初七日,山东道监察御史江东之揭露冯保家奴徐爵的罪行。十二月初八日,江西道御史李植进而劾冯保利用权势侵吞大量私人财宝等十二条罪状。神宗得疏下旨:冯保欺君害国,罪恶深重,本当处斩,念其效劳日久,姑从宽发往南京闲住,后死于此地。又抄其家,得“金银百余万”,奇珍异宝不计其数。有《经书音释》。
梁梦龙致仕
梁梦龙(1527-1602),字乾吉,号鸣泉,北直隶真定县(在今河北石家庄地区)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由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历吏科都给事中、顺天府丞、河南副使、河南右布政使。隆庆四年(1570)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五年,迁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万历初年召他为户部右侍郎,后改为兵部左侍郎,进右都御史,总督蓟、辽、保定军务。以亲率精兵三千人出山海关援助辽东总兵官李成梁,立战功,加兵部尚书,再加太子太保。万历十年(1582)十月改任吏部尚书。十二月初七日致仕。家居十九年卒,年七十六。天启中,赠少保。崇祯末年,追谥贞敏。有《史要编》、《海运新考》。
曾省吾致仕
曾省吾(1532-1582),字三甫,号确庵,湖广钟祥县(今湖北钟祥)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由富顺知县,官至工部尚书。与大学士张居正关系密切。万历十年(1582)十二月初七日致仕。十二年三月被劾削职为民。
陈瑞奏两广清丈土地顷亩
据万历十年(1582)十二月初八日户部复两广总督陈瑞的奏疏说,经过清丈所属官民田地山塘共三十二万九千六百三十顷三十亩,除补足原额二十五万九千五百零五顷七十二亩,尚余七万零九十四顷五十八亩。都司所属屯田地塘七千九百六十九顷四十八亩,除补足原额六千八百五十一顷四十二亩,尚余一千一百一十八顷六亩。其历年失额仃征水冲沙压等项官民田地二万四千五百四十六顷七十三亩、屯地六百八十九顷三十四亩,通融摊派,照则减征。
陕西报清丈官民地亩
万历十年(1582)十二月二十三日,陕西巡抚萧廪奏,经清丈全陕官地共一千二百八十顷四十七亩,比原额少一顷二十七亩。民地五十万二千二百九十九顷二十五亩,除补足原额外,多地三万零九百八十八顷二十三亩,应通融减派均摊足额。其中,富州等二十七州县仍少额抛荒民地一万九千五百三十八顷六十六亩,固原镇东河等卫所少额屯地一千零五十顷八十七亩,并前少额官地俱系先年虚增抛荒之数,应予免除。户部回复:准从其请。
殷正茂致仕
殷正茂(1513-1592),字养实,号石汀,南直隶歙县(今安徽歙县)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历行人,兵科给事中、广西、云南、湖广兵备副使、江西按察使。隆庆三年(1569)冬,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调兵十四万人,讨平广西古田僮民起事,进兵部右侍郎。后提督两广军务,以功加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万历三年(1575)迁南京户部尚书,四年召入为户部尚书,六年六月致仕。复起为南京刑部尚书。万历十一年正月初八月日致仕。殷正茂在两广时,对部下持法严,而自己则贪婪无厌,“岁受属吏金万计”。万历二十年卒,年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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